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非法狩猎者变补植复绿者

  
2024-03-19 10:13:46
     

  本报讯(张玉 彭屏 田明曜)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七人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675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开庭前,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基于与凉山州木里县法院、雷波县法院建立的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首次邀请两家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共同讨论被告人陈某某非法狩猎对环境影响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综合专家建议和各方意见,决定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陈某某使用禁猎工具,在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非法猎捕6只果子狸、4只猪獾、1只鼬獾,销售获利6750元。经鉴定,陈某某捕获的鼬獾、果子狸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涉案地段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到陈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执行的替代性修复方案,法院当庭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在宜宾市翠屏区法检两院干警的监督见证下,陈某某购买了价值6750元的花楸木480株,前往宜宾市翠屏区国有林场孜岩林区“法检生态公益林”进行补植复绿,并抚育管护3年,以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
  
  “我们首次尝试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会议共商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既落实跨区域司法协作具体要求,又交流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经验,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协同治理,共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文明。”宜宾市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必春表示。
  
  近年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同时,用好用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创新“以劳代偿”、生态修复“先予执行”、补植复绿“双验制”等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通过因案施策、因地制宜,运用自然方法、生态化技术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升环境修复的整体性、功能性和均衡性,用司法手段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2021年以来,该院使用专项生态修复资金200余万元,增殖放流长江鲟、岩源鲤等鱼苗15万余尾,补植补种各类树苗2万余株,复绿荒山荒坡26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