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创新“三集中”机制办理危险驾驶罪刑事速裁案件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总有些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关于酒驾,有网友提供了一个逃避处罚的“好方法”:驾驶人酒后驾车被查获后,当着警察的面再喝一瓶,警察就没辙了,因为无法确认开车时司机到底喝没喝酒。当搞笑段子照进现实,后果到底“刑”不“刑”?下面这个案例可能会给那些意图混淆视听的人泼一大盆冷水。
2022年12月某晚,张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未果,对方遂报警。张某见酒驾事实即将败露,灵机一动,想到了网上的段子,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到附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车的路面上,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还表现出醉酒状态。交警到达现场后,张某虽口齿不清却一直强调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在采集血样过程中,张某拒不配合并一再强调“我是停车后喝的酒,不是事故发生前喝的酒,我没有酒驾”。经检测,事发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1mg/100ml,已属于醉驾范畴。
今年6月,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被控危险驾驶罪案。
为抓实公正与效率,实现危险驾驶罪治罪与治理效果并重,今年以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联动温江区检察院创新集成危险驾驶罪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三集中”机制,会签《关于危险驾驶罪刑事速裁案件移交审理操作办法(试行)》,在温江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设道路交通事故法庭、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值班律师室,加强法检公司配合,实现危险驾驶罪刑事速裁案件“一站式”快诉、快审、快执,延伸治理全流程闭环。自“三集中”办案机制实施以来,温江区法院共分10批次集中审理29起被控危险驾驶罪案,平均审理天数3天,同比缩短3天。张某被控危险驾驶罪案就是其中一例。
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坚称自己“驾车在先,饮酒在后”,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经审理,温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再次饮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应认定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惩罚。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明知他人报警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依法从重处罚。结合其当庭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企图通过再次饮酒掩盖酒驾的违法事实,依法按照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认定是否构成醉酒。酒驾后再饮酒不但不能逃脱处罚,后果可能更加严重。
唐昕 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