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儿发征婚帖竟被人身攻击

  
2023-07-11 15:51:49
     

  本报讯(陈志彬 刘书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也不该成为伤人利刃。近日,宜宾中院民二庭法官倾心调解,成功促使一起长达两年的网络侵权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即时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
  
  自2020年起,杨某通过某网络公司运营的App为其女儿发征婚帖。帖子发布后,引发了众多网友评论,部分评论含有大量不文明用语及人身攻击等内容,杨某对此评论进行了回复,语言中夹杂了不少不文明用语,双方因此多次形成相互人身攻击的状态。部分网友还借用杨某及其女儿名义发帖,造成较坏影响。后杨某多次向某网络运营公司申请删除侵犯其名誉权的相关帖子,但某网络运营公司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长期未消除不良帖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将某网络运营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指出了某网络运营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某网络运营公司当庭删除了不良帖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网络运营公司在其运营的App上发布为期30天的道歉帖子,并一次性补偿杨某2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按调解协议自动履行。
  
  法官说法
  
  健康的网络平台应当由“台前”的网络用户、“幕后”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努力予以创建和保持,使之成为沟通思想、分享快乐和思考的交流平台和社交工具,而不能仅仅成为不良情绪的发泄地,更不能成为肆意辱骂、诋毁他人的“庇护所”。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做好监督管理,及时与网络用户沟通,避免将不良影响扩大化,担负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流环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