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暗语”出售 果味电子烟“暗度陈仓” 律师:商家或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2023-06-30 11:30:2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2022年,电子烟监管政策相继落地,国家对生产、批发和零售经营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野蛮发展的电子烟进入合规时代。但在强监管的背后,水果味电子烟在国内市场并未消失,其交易与生产变得更加隐蔽。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调味电子烟在线上仍有销售,交易隐蔽,大多无产品标识,来源不明。
  
  律师表示,售卖“三无”电子烟,或者明知不可售卖仍然在销售的行为,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 打“暗语”出售电子烟
  
  27日至28日,记者在多个国内购物平台检索“电子烟”发现,相关产品未上架,有平台弹出“绿网计划”,普及相关法规规定和常见危害。
  
  然而,记者在QQ上以电子烟品牌名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则会弹出多个QQ群。记者随机联系了其中一名电子烟卖家,加对方为好友后,记者看到,其朋友圈里充斥着各种品牌、类型的电子烟产品,如“可乐杯”“奶茶杯”“星空杯”等,口味包括冰雾西瓜、青提汽水、草莓奶昔等。这些电子烟的外形有的看起来像一瓶饮料,有的像一只小兔子,还有的像一片西瓜。
  
  “私密发货,48小时出单,为了安全请不要催!不退不换,谨慎下单!”记者询问电子烟发货情况时,该商家这样回复道。从该商家在朋友圈发布的交易聊天记录来看,其在售前从未询问过购买者的年龄。
  
  除了“奶茶杯”外,还有不少商家销售“统配水果味烟弹”,即放在电子烟杆里的通配烟弹。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烟弹大多是“三无”产品。
  
  记者在某平台“超话”讨论区搜索关键词“奶茶杯”后,显示出大量调味电子烟卖家出售电子烟的广告。买家通过在留言区留言,多以“杯”“暴力熊”“蛋”“彩炮”等关键字作为交易“暗语”发出求购信息,商家则会以私信的方式主动联系买家,从而直接找到客户进行销售。
  
  ■ 销售“烟弹”被判刑
  
  今年3月,江苏省溧阳市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销售“烟弹”案,被告人赵某非法销售“烟弹”金额达10万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今年1月11日,上海浦东警方在陈某家中查获了大批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杆、烟弹、雾化器等物品共计上百箱。经查,陈某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这批电子烟产品进行线上线下销售。经上海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鉴定,这些烟草制品价值估算高达140余万元。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9万元。
  
  ■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告诉记者,售卖“三无”电子烟,或者明知不可售卖仍然在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相关规定,可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销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外,任何网络平台售卖电子烟的行为都是违法销售行为。”郭小明说,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许多电子烟企业为了逐利仍将互联网营销的重点指向年轻人,未成年人大多也是通过互联网营销了解并购买电子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