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通知出现在2017年的照片里?

  
2020-09-15 10:28:42
     

疫情防控通知出现在2017年的照片里?
  
因伪造证据,大英县法院对一原告罚款2000元
  


  4日,大英县法院对一起案件的原告何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院为什么会处罚案件的原告呢?原来,在大英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潘某、第三人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潘某抗辩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5年4月9日,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针对被告潘某的抗辩,原告何某向该院提交了自称分别在2017年10月26日和今年4月6日在被告潘某妻子所经营的门店前张贴书面《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并进行拍照的证据,拟证明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告潘某进行了催收,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对此,潘某质证认为2017年10月26日的照片是假的。承办法官审查发现,何某提交的落款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26日和今年4月6日的《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张贴照片的拍摄背景几乎一致,更离谱的是,声称于2017年拍摄的照片中,《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书》上方均张贴有今年2月13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面对承办法官反复询问,何某始终坚称2017年10月26日的《借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是当时张贴并拍摄的照片。在承办法官向其指出照片存在的问题时,其辩解可能搞错了时间。
  
  休庭后,承办法官再次向何某调查核实,何某始终无法自圆其说。经承办法官向其讲明法律规定后,他承认,为了证明案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伪造了证据,并对自身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检讨,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
  
  因何某伪造证据和虚假陈述的行为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大英县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和何某的悔过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了前述处罚,小惩大诫。
  
  赵光华 记者 罗孝伟
  
  ◎法官说法
  
  针对不同的案件,诉讼时效不一样。第一,依据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第二,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第三,按《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