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加班亟待法律发威

  
2018-12-13 11:05:05
     

  有话要说

  吴玲

  12月10日,《时间都去哪儿了?中国时间利用调查研究报告》发布,2017年我国劳动者超时工作相当普遍,超时工作率高达42.2%。不少网友看到这个新闻后,调侃称,“原来加班的我并不孤单”“看到这个数字我就放心了”。

  8小时工作制是我国法定的工作时间,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有了“自主权”和“自主钱”之后,法定的上班时间不断被突破。企业纷纷出台各种土规定,明确要求员工每天24小时要保持通讯畅通,“24小时待命”随时听从企业安排,如果不按照企业规定去做,就要受到罚款或辞退等严厉惩罚。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两项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为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以牺牲员工休假权为代价,员工的法定假日不能按时按量休息,年休假更是可望不可及,常常被加班加点所吞噬。休假难是不争的事实。

  加班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效益,从企业算经济账来看,职工加班的受益远远大于支付年休假或者加班工资报酬。一些企业把加班多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在这种企业强势话语权的威逼下,员工往往为了生存,不得不被“自愿加班”。

  甩掉“加班大国”帽子,亟待法律发威。劳动者的休息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维权,尽快出手,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的法律规定,这不仅涉及职工的利益,也是劳动者队伍安全保障的必然要求。职工健康,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没有职工健康,一切生产率都等于零。倒逼员工休息权的落地生根,有关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切实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敢于向畸形的“加班文化”说不!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