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泉
对正当防卫,我国法律有十分严格的规定。有人呼吁修改法律,放松正当防卫的标准,以保护受害人反抗的权利。而立法者对此十分慎重,修法的意见始终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为什么正当防卫的标准不能放松呢?原因很简单,法治社会,人们必须依法解决矛盾冲突,如果放松正当防卫的标准,那么很有可能法律是在鼓励私力救济,而这与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于某就必须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呢?并不一定。我们看到此案中有很多情节是对于某有利的。首先刘某某开车上非机动车道,他有错在先。其次,长刀属管制刀具,刘某某私自携带属违法行为,用其砍人更是错上加错。最后,事件发生后,有网友扒出了刘某某的黑历史,证明这个人一贯行为不端,多次受到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处理。
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不会对事件的具体情节视而不见。
在这个事件中,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显得有些尴尬,基金会在不久前授予了刘某某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他发了奖金。能得此证书者,在普通人看来肯定是好人,但刘某某这次的表现,人们怎么也不能把他和好人挂上钩。
这个案子让我们不禁想到了《水浒传》里杨志怒杀牛二的故事。从朴素的情感上讲,人们都同情杨志,憎恨牛二。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个案子舆论一边倒的倾向于杀人者于某。但是无论我们感情的天平倒向哪里,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判断一个事情的基本依据是法律,无论是古代的法律还是现代的法律,都不可能纵容杀人的行为,哪怕你杀的是一个坏人,要不然杨志也不会逃跑了。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