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怎么就不违法了

  
2017-08-15 09:25:23
     


  舒锐
  
  目前,越来越多的线下商铺接入多种多样的扫码支付和刷卡支付设备,有的甚至拒绝接受现金支付方式。一时间,“拒收现金”是否违法的问题被广泛热议。
  
  诚然,电子支付给消费者与商家都带来便利,但电子支付仅仅只是让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多了一种选择。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当下,仍然有不少人并不会使用电子支付手段,或者并没有形成电子支付的交易习惯。如果商家都可以拒收现金,那么,这些人显然就要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拒收现金,实际上是在剥夺现金交易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是对现金交易消费者的赤裸裸歧视。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明确,“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总之,我们必须分清“鼓励电子支付”与“拒收现金”这两个概念,只有在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基础上的支付方式变革,才是对消费者与国家有益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