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问题的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

  
2017-06-14 14:12:17
     

  
  新闻快评
  
  杨维兵
  
  环保部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环保部28个督查组共检查480家企业(单位),发现37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存在问题的企业中,属于“散乱污”问题企业的153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40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7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已普遍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但环保部公布的督查数据表明,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还非常严重,特别是带共性的“散乱污”企业问题,一些地方还未列入监管名单。种种迹象表明,这些污染企业比较多或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地方保护主义”——要么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保护,要么是少数政府公职人员的私下保护。《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要走出“地方保护主义”怪圈,避免当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无奈与无助,可以探索将环保部门像国税部门那样实行垂直管理,让环保执法人员不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牵绊和制约,真正“硬”起来。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查处为污染企业提供保护的公职人员。只有全方位多角度消除环保“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源,污染企业才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任何破坏环境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历史的谴责。各级政府不能因为一些污染企业能够暂时给当地带来一点蝇头小利而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于不顾。环保督查的核心是发现问题并纠正错误。希望被曝光的地方党委政府能够高度重视,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对“散乱污”企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停产的停产,该转向的转向,该整改的整改,只有将环保红线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将人民的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落脚点,地方经济社会才会走上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