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嘉
新闻快评
陕西渭南6岁男童鹏鹏,在遭继母罚跪、捆绑、殴打后昏迷,于3月29日被送入医院。据报道,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手术后仍未脱离生命危险。据最新报道,昨(5)日,鹏鹏情况有所好转,已取掉呼吸机可自主呼吸了。(据《华商报》)“身上布满已经结痂的伤疤”“把头骨打开后,脑内有大量的瘀血”——新闻报道的文字,令人不忍卒看。我们完全可以推知,一个6岁的孩子在过去几年承受了怎样的痛苦。
一个信息是,鹏鹏是由继母,也就是施虐者本人送到医院的。另一个信息是,接收孩子入院并发现孩子身上有长期被虐痕迹的医生,是第一个报警人。如果不是孩子已经命悬一线,如果不是医生将此事引入司法程序,这种严重的虐待行为仍然会以“家务事”的形式,继续“合理”地存在下去。
可以看看孩子身边的其他人在此事中的角色。亲戚,了解鹏鹏父亲离异再婚情况,但无人“发现”孩子伤情并过问。老师,发现过鹏鹏脸上有瘀青等现象,做法是向继母“询问过几次”。甚至,连了解“娃身上有一些褐色的疤痕”的亲生母亲,都没有因孩子受虐而报警。还有“隔着墙都能听到惨叫声”的邻居们。是什么让他们如此低估已经明显构成刑法中量刑2年至7年的虐待罪?
对中国社会而言,以家庭为核心形成的关系型社会,更习惯于将孩子看作父母的“私产”,将远近、亲疏、内外作为行为的考量。因而,父母(监护人)常常将教训、干涉甚至殴打孩子看成天经地义的事情,以致监护人几乎成为儿童人权的最大威胁。几乎很难有人会因为父母教训孩子而进行干涉,哪怕这种“教训”是长期的,哪怕这种“教训”已经构成了虐待。鹏鹏被继母虐待一事中,众多孩子身边成年人的不作为,实际上闭锁了一个儿童所能求助的全部渠道。
前两年讨论虐待儿童的案件,人们多呼吁刑法中设立“虐童罪”。实际上,已有的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以及2015年1月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能够对症下药。比如,对鹏鹏继母,所要讨论的,只是适用虐待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儿童周边亲友、学校、社区的态度,才是虐待行为如何被发现的关键,才是满足虐待罪“告诉才处理”要件的关键。如果他们讲“人情”,即便虐童入刑,也会面临着同样的操作困境。
这样看来,这种人情乃是最大的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