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4岁可拘留”别是另一个歧途的起点

  
2017-02-23 09:53:00
     

景野灏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取消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限制性规定,将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年龄范围从之前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近年来,校园凌霸事件、少年凶杀等犯罪事件屡见报端,关于完善立法及帮教未成年人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虽说“满14岁可拘留”目前还只是征求意见稿,并不意味着最后确定能够写入正式版本的法律中,但是,这一修改显然是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进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强烈不满的“积极”回应。

但是,需要明白的是不要忘了为什么出发。原先的满16岁才拘留的旧规也好,如今的修法征求意见稿也罢,其实本质上一方面是为了匡正踏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是对“矜老悯幼”儒家思想的仁政文化的继承。就此意义来说,16岁和14岁的差异倒是其次,重要的是“匡正”和“矜老悯幼”的方式该是怎样的。

需要承认,如今的孩子早熟,将目光放在孩子们的心理层面远比只关注实际年龄更重要。违法甚至犯罪已是未成年人的一次歧途,这其中有的是因为家庭不完整导致心理扭曲走上犯罪之路的,也有家境富足疏于管教纵容成“小霸王”的,更有因为“看不惯”“情敌”“她长得漂亮”等琐事引发冲突的……不论哪种,或多或少都有心理因素在作怪,比如青春期少年所谓的自尊、面子等。

然而,若因“熊孩子”犯事儿就直接拘留,恐怕将会成为另一个歧途的起点。不管是14岁还是16岁,被拘留当然会形成我们想要的震慑力,但更多的恐怕还是给他们带来心理阴影。资料显示,成年累犯80%以上有未成年人时期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经历。因而未成年人时期的拘留和监禁对于阻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无太大的帮助,反而让他们在缺少分管分押的情况下,掉进大染缸,同时变得更加自卑、心理扭曲,人格被异化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成为更大的隐患。

修法的本意挺好,但社会长治久安,人人存心向善更是制定法律的初衷。有时法律的“刚”并非解决一切问题的“万金油”,一些同样属“刚”的社会问题,更需要道德的“柔”和整个社会的关怀来“克”。总之,别让已经误入歧途的孩子们被这“刚”的法吓到另一条歧途上。家校关爱、社会共治等精神匡扶才是对“矜老悯幼”这种跨越千年的文化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