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抖音上吐槽邻居讲述“邻里纠纷”,为何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抖音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通过法律视角为大家厘清:网络发声有边界,情绪宣泄需有度。
案情回顾:赔偿之后的“舆论战”
2025年3月,村民A家的宠物狗闯入村民B父母家中,咬死咬伤数只鸡鸭。事发后,经双方协商,A向B的父母进行了赔偿,纠纷本已平息。然而,就在赔偿当天及随后两日,某抖音用户(后经证实为村民B所有)接连发布3段视频,内容直指“恶犬闯祸”事件。
视频不仅使用“奇葩邻居”“恶霸”等标签,还配上“恶犬屠杀农家鸡圈”等描述,更公开了A经营的露营基地定位及图片,称A为“奇葩老板”。其中一段视频在短时间内获得上千点赞、评论并被多次转发,引发网络热议。
A发现后,立即向平台投诉,随后视频下架。但负面效应已然形成:A的抖音账号已收到大量负面评论如“黑店”“祝早日倒闭”等,甚至收到“废狗”等攻击性私信。A认为其个人及经营场所的社会评价已受到负面影响,遂将该抖音用户——村民B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言论自由≠“口无遮拦”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抖音账号为B注册使用,其发布的视频通过定位、图片等信息,足以让公众将内容与A本人及经营场所关联。虽然事件起因属实,但B在双方已就赔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仍使用“恶霸”“奇葩”等侮辱性词汇,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扩散,客观上导致不特定公众对A的品德、经营能力产生负面认知,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即便基于真实事件,网络发言也应保持理性克制,不得超出合理边界。最终,法院判决B承担诉讼费用并在其抖音账号公开发布经审核的道歉声明,置顶持续五日。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短视频平台日益成为公众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但“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也不是侵权的免罪金牌。本案中,即便B所述事件存在一定事实基础,但其使用侮辱性语言、公开他人经营信息并引发负面舆论的行为,已构成对A名誉权的侵害。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具有法律边界,发布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使用攻击性、侮辱性言辞。若遇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切勿因一时情绪失控,让自己从“受害者”沦为“侵权者”,最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