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近日,平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伏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了该案调解书,并随同发放了首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告知书》。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告知书》是平昌法院在深化执源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也是执行干警勤思考、善运用的智慧成果。通过发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风险告知书》,将拒不履行的风险后果提前告知履行义务人,有助于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后续执行立案,节约司法资源,营造诚信和谐社会氛围。
今年以来,平昌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执”的意识和情怀,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破解执行难题。1-8月,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24.32%,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步提高。
加强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法官审查、判决时要考虑到执行因素,注重提高裁判的可执行性,同时加大调解力度,在调解中详尽告知违约责任,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
推行执行前置督促履行。年初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执前督促窗口”,通过沟通引导、后果提醒、执源谈话等方式,督促其在立案执行前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避免案件流转进入执行程序,降低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今年以来,通过执前督促履行完毕5件,到位金额20万余元,执行和解700余件,执前督促转强制执行600余件。
用好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全面推行执行关口前移,在受理案件前和立案阶段,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必要性,积极引导原告及时提供被告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也更便于案件实际执行到位,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今年以来执保受理1119件,已结1088件,较去年同期增加503件,增幅达到81.66%,有效从源头上预防“执行不能”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