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伴我们前行的这40年

  
2018-12-19 10:36:45
     

  王燕莉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华民族更加强大,国家更加繁荣昌盛,社会日益文明进步,人民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物质层面的满足感和精神层面的幸福感。

  法律无疑是推动民族持续发展的一股重要的内在力量。与人民以权利,保社会以秩序,促国家以发展,这正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使命。回顾我国民事法律四十年发展路,虽筚路蓝缕,但砥砺前行,步履稳健。

  大事记

  1978年

  多部民事单行法施行

  1986年

  《民法通则》施行

  1999年

  《合同法》施行

  2007年

  《物权法》施行

  2009年

  《侵权责任法》施行

  2017年

  《民法总则》施行

  2018年

  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提交审议

  (一)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像一缕春风吹绿了大江南北,国家确定了发扬社会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民事单行法陆续出台。它们以保障私人权利和规范社会生活为使命,为社会稳定有序的前行保驾护航。《婚姻法》确立的“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规定,开启了捍卫婚姻自由之门。在“遇罗锦离婚案”的全社会关注和争论中,世俗的保守婚姻观念遭遇猛烈地冲击,新的婚恋观破土而出。《商标法》旨在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维护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推动市场朝着公平竞争的方向发展。打造民族品牌,增强竞争力成为新的使命。《专利法》赋予发明者或设计者以专利权,鼓励更多发明创造,为国家科技振兴和国力提升发挥重要作用。此后,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逐年递增。《继承法》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设立了规则,为个人财富的传承和家族财富的积累提供了通道,解决了老百姓的“后顾之忧”。

  (二)

  但是,数量众多的单行民事法律和相关的法规缺乏统一性,为结束这种群龙无首的局面,1986年《民法通则》呱呱坠地。这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也是我国民法立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民法通则》正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而构建起了一套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确认了老百姓诸多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设置了民事行为的规则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换句话说,从老百姓日常吃穿住行的生活,到邻里关系、合伙关系、合作关系,都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则可遵循。

  普通民众可以以《民法通则》为武器,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电影《秋菊打官司》讲述的是一个妇女为丈夫打官司的故事,而电影外,一名叫贾桂花的卖棉花糖的妇女状告了该电影制片方,原因是未经其同意在电影中有4秒钟的特写镜头。最终,被告支付补偿金,以调解结案。这起案件只是民事维权中的沧海一粟,却是《民法通则》将保护民众利益的梦想照进了现实。

  之后,一些重要的民事配套法随之出台或者修正,民事法律以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发展。

  随着我国文化事业不断发展,保护作者及作品传播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1990年《著作权法》颁布,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影视节目、游戏软件等一系列作品都获得了著作权法的充分保护。特别是在当下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尤其突出和重要。同时,作品的传播者也得到同等保护,如出版社、表演者等。正是在《著作权法》的推动下,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呈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发展宏图。

  (三)

  1999年,结束了三部合同单行法不协调和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历史,《合同法》应运而生。它全面规范民事合同,不仅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规范和调整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且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促进国际经济交流这一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合同法》涉及合同从订立、履行到违约救济的整个过程,成为交易活动最直接的规范。尤其是在《合同法》中对15种典型合同分门别类进行规范,就像指路明灯指引人们如何处理具体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中,物品一旦交付,则损坏的风险随之转移;客运合同关系中,不得无故拒载乘客;赠与合同关系中,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更重要的是,在《合同法》影响下,“恪守承诺、遵守契约”的信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

  2007年,《物权法》在中国民主和法制进程中迈出了一大步,其明确彰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正是“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个人都是整个的国家”,私人财产获得与国家财产同样重要的法律地位。对于民营企业家而言,《物权法》无疑是一粒定心丸,因为他们的个人财富得到了具体明确的保护。同时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促进了融资信贷的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活跃。就在《物权法》颁布前后,重庆九龙坡“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当时,业主在楼顶前方扯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最后通过开发商与住户充分协商后,业主接受了易地实物安置解决方案并在当晚移平“孤岛”建筑。当今中国,个人财富极大丰富,各种利益又常常纠结,《物权法》对于民众财产保护尤显重要。

  (五)

  在2009年,“人肉搜索”“楼脆脆”等新型侵权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为应对医疗事故、产品责任、交通事故这些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和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侵权责任法》出台了。《侵权责任法》对于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一一找到答案:在人身伤害中,确立“同伤同价”“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空抛物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邻里要“连坐”;开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该机动车参加了“交强险”等强制保险,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作出明确的责任划分;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六)

  一部部民事法律组成了一幅生动的民事立法的多彩画卷。但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成熟的标志是法典化。

  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制定《民法典》要求,2014年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开始启动。历经专家反复论证、多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成为民事纠纷解决的基本和主要的规则,在民事司法审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丰碑。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虽只有一字之别,但这一过程困难重重,反映了我国民事立法从青涩到成熟,从分散到统一。《民法总则》分十一章,共计206条,补充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消除了《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它作为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律规范,提供给老百姓“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被舆论成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无论是首提保护环境的绿色原则,还是从公共利益到公序良俗原则的转化;无论是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还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确认和保护;无论是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提高到8岁,还是设立老年人监护制度;无论是新增见义勇为免责,还是对英烈名誉的特别保护;无论是延长普通诉讼时效,还是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更多法律救济,《民法总则》始终回应着社会的现实需要,调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第五章《民事权利》,将“民事权利”独立成章,丰富了民事权利的一般概念,充实了具体民事权利的种类,构建了完整有序的民事权利体系,彰显了民法对个人权利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民法以民事权益保护为核心,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

  (七)

  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还要完成民法典分则各编的整合修订工作。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为此展开激烈而严肃的研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今年8月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已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分编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这六部分。此后,围绕草案,还会进行更加细致的研讨、修订。随着民法典分则各编修订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国一定能成功编纂出《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后记

  作为一名不惑之年的中年人,我何其幸生活在改革开放这40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何其幸见证了民事法律快步发展的这40年;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何其幸能将法治之炬传承,使它薪火相传。《民法总则》实施之年,正是我现在工作的四川师范大学开设法学专科之时;历经30年的努力,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发展壮大,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取得丰硕成果,为地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今天我们不改初衷,不辱使命,为《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为实现美丽的中国梦继续努力奋斗。

  作者简介: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