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周夕又文/图
一份1991年的婚姻登记档案,让兄弟二人在35年间背负了截然不同的命运:一个是失去双臂的残疾青年李某明,档案里显示“已婚”,现实中却孤独一生;另一个是他的弟弟李某良,用哥哥的身份与恋人登记结婚,育有子女,过着寻常百姓的日子。
直到社会保障核查的“风”吹开尘封的档案,这段错位35年的婚姻,才在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合力下被纠正——它不仅让李某明的晚年生活有了应有的保障,也让人们看到,法治的温度可以穿越漫长的岁月,抵达每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错位的人生 弟弟冒用哥哥身份结婚生子
1991年春,家住崇州市的青年李某良遇到了甜蜜的烦恼:他想与恋人杨某结婚,却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一个冒险的想法在李某良的脑海中形成:冒用兄长李某明的身份。李某明9岁时因触电事故失去双臂,生活艰难,一直未婚。于是,李某明的身份证明被交给了李某良。
在当时的乡政府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面前坐着的是李某良与杨某,贴在结婚证上的也是他俩的合影,但录入系统的姓名却是“李某明”与“杨某”。而那张关键的婚姻登记申请书上,留下的却是失去双臂的李某明的签名。从此,法律档案与真实生活发生了严重错位:系统中,残疾的李某明“已婚”;现实中,李某良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养育后代,李某明始终单身,依靠亲属接济和逐渐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维系生计。
“时间就像一层沙,把一些问题暂时掩盖了。”本案承办法官、崇州市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谢奎回忆最初翻阅案卷时的感受时说。然而,沙层终会被风吹开。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特困人员(五保户)的认定与保障日趋精准化、规范化,婚姻状况成为关键核查项。李某明名下这段“婚姻”,从一个尘封的记录变成了享受应有福利的“拦路虎”——他可能因“已婚”且“配偶”健在,被认定为有法定扶养人,从而无法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时间的困局 诉讼时效之墙与公平正义之问
当李某明的法律援助人向法院寻求帮助时,一个冰冷的现实问题横亘在面前:这起发生在1991年的行政行为,早已远远超出诉讼时效。
“如果严格遵循行政诉讼规则,我们几乎可以预见结果:裁定驳回起诉。但然后呢?”谢奎描述着当时的困境,“当事人李某明的实质诉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仍然悬在空中,他的生活保障问题依然无解。这不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也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这是一个典型的“程序空转”风险:法院依法办案,却可能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团队意识到,他们面对的不仅是个案,更是一类历史遗留问题的缩影:那些因早年制度不完善、技术手段有限、法治意识淡薄而造成的错误婚姻登记,在多年后浮出水面时,往往已陷入现行诉讼程序的“死胡同”。
破局之路 一纸司法建议背后的“如我在诉”
驳回起诉,也许是最“安全”的选择,但绝非最有担当的选择。谢奎和团队将目光投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不是判决,但它承载着司法调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是审判职能的延伸,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重要方式。”谢奎阐释道。
崇州市法院启动了详尽的调查核实:比对当年签字与现有笔迹,询问当事人、亲属及知情村干部,确认李某明的身体残疾状况及其多年来独立生活、从未与杨某共同居住的事实。在形成完整证据链、确凿认定冒名登记事实后,法院没有止步于裁判者角色,而是转身成为“推动者”。
一份措辞严谨、证据充实的《撤销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从崇州市法院发出,被送到崇州市民政局。建议书详细阐述了调查确认的冒名事实、该错误婚姻登记对李某明合法权益造成的现实侵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启动程序,撤销李某明与杨某的婚姻登记。很快,民政部门履行程序,作出了撤销该错误婚姻登记的决定。困扰李某明30余年的“已婚”身份,终于被法律“矫正”过来。
制度之问 如何填补历史的“时间沟壑”?
此案虽结,但其折射出的系统性议题才刚刚展开。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的历史遗留冒名、虚假婚姻登记还有多少?它们如同“不定时炸弹”,埋藏在个人征信、财产继承、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
例如,30多年前,当事人凌某某因未达到法定婚龄,冒用姐姐的身份完成了婚姻登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张“张冠李戴”的结婚证逐渐引发一系列现实问题,最终促使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登记。重庆市永川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分别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双方均依据查明的冒名事实,建议民政部门主动纠错。收到“双建议”后,当地民政部门迅速启动审查,确认当年的婚姻登记确属基于虚假信息作出的错误行政行为,随即作出了撤销决定。
类似的情节也发生在浙江省苍南县。在一个家庭中,妹妹早年冒用姐姐的身份结婚,致使姐姐的人生凭空多出一段长达27年的荒唐“婚史”。直至2025年,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这个身份错位问题才最终得到纠正。
“最大的困难是‘时间’带来的取证难题。”谢奎分析道,“证据可能不完整,证人记忆可能模糊,早期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而且缺乏统一、明确的非诉讼纠错流程和证据审查标准。”
为此,崇州市法院的探索并未止于个案。早在2023年4月,在成都中院的指导下,崇州市法院便联合民政、妇联、司法行政等部门,在婚姻登记中心设立了“豌豆荚·家事辅导调解工作室”,构建婚姻纠纷非诉联调机制,并将历史遗留登记问题纳入联动处置范围。以此案为契机,崇州市法院进一步建议:应由省级乃至国家层面的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研究制定《历史遗留婚姻登记问题处置指引》,为基层提供从受理、调查、取证到认定、撤销的全程规范化指南,统一证据标准和救济途径,让解决这类问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探索不止 从末端纠错到源头防范
纠错固然重要,但治本之策在于预防。随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的全面推行,登记结婚便捷度提升的同时,身份核验的风险与挑战也在加大。
“技术手段是堵住漏洞的关键。”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刘秀说,“需加快推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与公安人口户籍管理系统、出入境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与实时核验。在登记环节,应当强制采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并配备高精度证件鉴别仪器,确保‘人、证、婚’三者绝对统一,从技术上杜绝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可能。”

法官向群众宣传讲解民法典中与婚姻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与此同时,普法宣传需要更下沉、更生动。“在一些地区,尤其是过去,对结婚登记的法律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只是‘办个酒’‘走个过场’。”崇州市法院院长徐尔旻说,“必须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让群众深刻认识到,冒名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自身权益,还可能涉及伪造证件、重婚等法律风险,后果严重。”
记者手记
从为一个残疾人拭去档案上错误的“婚姻”尘埃,到推动建立预防与纠错并重的长效机制,崇州市法院办理的这起跨越35年的案件,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它是一次“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展示了司法机关在恪守程序正义的同时如何主动延伸职能,以司法建议为桥梁,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穿透“程序空转”的迷雾,直抵实体正义的彼岸。它为解决那些被时光掩埋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崇州路径”——一条闪烁着司法智慧、彰显着治理效能、浸润着民生温度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司法的光芒不仅照亮了当下的法庭,也努力拂去了岁月尘埃,让每一份权利都回归其应有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