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供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李丹
明知他人制作假酒,仍收购大量知名品牌废旧酒瓶、包装材料,并转卖给制售假酒者……20日,在第十届“十佳庭审”评选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中,代表委员们走进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旁听了罗某、田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该案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获刑。
案情回顾:
明知收购人制售假酒,仍将名酒酒瓶卖给对方
罗某是成都市人,在当地开了一家回收废品的公司。该公司生意还不错,曾和成都某酒家签订协议,回收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等名酒空酒瓶、包装材料。罗某说,回收的废品每吨能卖到400元。
为了赚更多钱,罗某动起了“歪脑筋”,与本案另一名被告人田某有了往来。2022年5月至今年4月,罗某将成都某酒家回收的名酒空酒瓶、包装材料等卖给田某等人,每个空酒瓶卖2元至7元,每套包装材料卖7元至10元。其间,罗某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3818元,违法所得为4万元。
田某也是一名废品回收从业者。他将回收的名酒空酒瓶和包装材料经过清洗、分类、打包等方式,卖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汤某(已诉)。其中,五粮液空酒瓶每个卖8元至10元,国窖1573空酒瓶每个卖5元,泸州老窖配套包装箱、盒子每套卖100元。田某不仅从陈某处回收材料,还从环卫工人、酒店等处回收。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田某的销售金额共计213840元,违法所得为8万元。
今年5月15日,公安机关抓获罗某、田某,并查获大量还未销售的废旧名酒空酒瓶、包装材料等。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以罗某、田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罗某与田某均承认,他们知道买方收购材料是用于制售假酒,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二被告人均获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对罗某而言,他是合法取得名酒空瓶的,那么这意味着他可以随意二次销售吗?对田某而言,他将回收的名酒空酒瓶洗洗干净就可以随意卖给其他人吗?11月20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罗某、田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在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且明知下家用于生产假冒名酒的情况下,于2022年至2025年期间,将回收的废旧、含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白酒酒瓶和包装材料,通过筛选、分拣、清洗、重新组合等方式予以销售,从中牟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被告人罗某情节严重,被告人田某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此外,被告人罗某、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田某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禁止被告人田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回收销售含有白酒类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包装材料等经营活动;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被告人罗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禁止被告人罗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回收销售含有白酒类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包装材料等经营活动;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
罗某与田某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从源头上打击商标侵权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单独规制非法制造商标标识行为,是从源头遏制侵权链条,避免侵权产品流入市场后造成更大危害。”本案审判长、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法官杨光说,二被告人外在表现上虽然没有直接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但收购名牌白酒空酒瓶,通过筛选、清洗、分类重新组装组合等方式后出售,主观恶意明显,意在为他人生产假冒伪劣白酒提供条件,应视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杨光进一步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看,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哪些情形属于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其中就包括“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这一情形。该条也明确,标识数量、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情节严重”相应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注册商标,是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制假、售假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杨光说,希望本案的审理,通过刑法威慑阻止侵权行为向市场终端扩散,避免后续假冒产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坚决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为擦亮“川字号”“宜字号”品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