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824件 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等六大问题突出

  
2025-07-23 09:35: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7月21日,记者从省消委会获悉,202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824件;解决24643件,投诉解决率72.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94.2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6.10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1.31万人次。据悉,预付式消费、老年人遭欺诈等六大消费投诉热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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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假宣传问题凸显
  
  社交平台技能培训乱象集中

  
  社交平台技能培训类套路惯以配音、插画、影视后期制作、播音、Python课程、剧本创作等为学习内容作包装,以高薪兼职为诱饵,以分期贷款为壁垒,涉事企业事后隐匿行踪,消费者陷入维权难困境。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违规营销,社交平台“诱惑式宣传”精准锁定大学生群体;分期购课被诱导,以“高新兼职”诱导大学生分期贷款购课;格式合同藏陷阱,购课后课程质量低劣、兼职承诺落空,合同条款成“隐形陷阱”;退课失联维权难,退课遭拒、高额违约金施压,经营者失联维权难。
  
  ●典型案例
  
  消费者李某等投诉称,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霖诚公司)“零门槛兼职”“月入过万”等配音课程宣传后,被诱导添加客服微信。客服以“免费培训”“仅剩优惠名额”等话术催促其签订《播音配音班合同》,李某遂通过分期贷款方式支付5760元学费。购课后发现课程多为画质不清、内容简陋的录播,承诺的兼职机会亦未兑现。李某要求退课时,霖诚公司以违约为由索要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违约金。省消委会收到投诉后,于2025年5月19日向霖诚公司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该公司未予反馈或配合调查。经查,霖诚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消委观点
  
  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整治力度。此类案件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与经济需求迫切的弱点,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涉案公司实施系统性“套路贷”欺诈,性质恶劣,须严厉打击。要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平台监管责任。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发布渠道,应严格审查软文、种草、经验分享等内容真实性,重点核查“高薪兼职”“短期速成”等宣传依据及诱导贷款等违规信息,严防虚假广告传播。要完善监管机制实现协同共治。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时监控涉案公司动态,阻断其转移资产、注销逃避责任路径;强化行政部门间联合惩戒和数据共享。要深化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开展以案说法、法律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解读“培训贷”“美容贷”等消费风险规避策略,着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维权知识和技能,筑牢防范消费陷阱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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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式消费参差不齐
  
  维权顽疾亟须破除

  
  预付式消费类套路集中于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领域,因转店变更履约条件、退费增设不合理成本、强制规定不退款、闭店失联致退费无门等问题成为维权顽疾。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证据收集难,消费过程中若未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权时则难以举证;执行到位难,商家常以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等为由拒绝履行退款或赔偿义务,采取转移财产、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责任,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监管难度大,预付式消费行业面广,经营主体众多,部分商家经营不规范,监管部门难以实现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典型案例
  
  2024年4月1日,消费者罗女士在攀枝花市西区某美容店做美容时,店长向其推销一款名叫面部轰脂的体验项目,体验价格为1680元,但这个项目需要到炳草岗某美容美体店进行体验。罗女士在第一次体验完后,在店长的推销下购买了3706元的“优折卡”。事后,消费者感觉不适,同时也认为没有宣称的效果,于是要求退掉未消费的3706元的“优折卡”。店长提出可以购买产品,如果要退款需要走半年的流程。罗女士在承诺时间到后仍多次催促退款无果,于2025年2月26日向攀枝花市西区消委会投诉。经过多次调解,3月20日,双方达成消费者选购706元的产品,商家再退款3000元。
  
  ●消委观点
  
  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该解释明确了无效格式条款,规定商家格式条款中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的无效;细化了退费规则,针对退费难,明确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消费、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等情形的退费权利及合理计算方式;强化了商家责任,要求其妥善保管预付资金不得挪用,并明确商家经营不善或破产时消费者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缓解追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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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数字消费陷阱
  
  新型欺诈模式要提防

  
  近年来,不少商家以“走路赚钱”等噱头,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及各类计步App投放弹窗广告,利用老年人对数字产品操作不熟的特点,以“点击即领福利”等话术诱导其误触扣款。
  
  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高额扣款与强制授权,单次扣款金额集中在798元,扣款过程通常自动进行“人脸识别”,部分案例中人脸识别界面未清晰标注收费信息;软件服务与售后缺失,涉事软件无法经应用商店正规渠道下载,无官方说明或客服入口;跨区域投诉特征突出,投诉人分布于全国20余个省市,导致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高昂。
  
  ●典型案例
  
  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投诉成都伟正耀烨科技有限公司,称其父4月14日早上在快手平台被走路赚钱广告吸引,按引导操作后于妙映App被扣款798元,扣款过程未提供账号或输验证码密码。记录显示收款方为伟正耀烨公司,但消费者多次联系商家售后无果。经成都高新区消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消委观点
  
  商家利用“走路赚钱”广告诱导点击,借助技术手段强制跳转支付界面,结合免密支付实施隐蔽扣款,且所售“会员”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属恶意诱导消费、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应立即整改广告,明确消费提示,建立便捷退款通道,不得以“权益生效”为由推责。相关平台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短视频、社交及支付平台对入驻商户资质审核不严、诱导性广告拦截不力,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平台严格执行广告预审机制,审核“走路赚钱”“免费领福利”等高风险广告内容,并畅通投诉渠道。省消委郑重提醒老年消费者,“人脸识别不轻用、陌生链接不点击”,老年人家属加强数字工具使用指导;监管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严惩违法企业,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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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产品质量投诉上升
  
  假冒伪劣问题要关注

  
  受国补、以旧换新等政策利好提振,今年家电行业需求显著增加。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部分产品存在性能不稳、故障频发的情况;售后服务问题,部分商家售后服务承诺无法兑现,或维修服务质量差,收费不规范,拒不承担保修责任等;安装环节问题,安装质量不达标,或在安装过程中强制推销不必要配件并收取高额费用,消费者拒购则不予安装或拖延;退换货问题,商家设置重重障碍,对于符合“三包”规定的产品,常以“已使用过”“包装损坏”为由拒绝或拖延退换货,甚至要求支付折旧费。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29日,消费者邓先生投诉称,其于2023年6月18日,花费24950元从乐至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格力中央空调,但该空调无正品标签,机身型号、条码、主板信息损毁,疑为假冒。乐至县消委会、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涉案空调为“无码机”“非原装正品”。2025年1月6日,双方首次调解因分歧过大未能达成和解。4月7日,双方再次调解达成和解:商家免费更换空调,承诺提供10年质保,并补偿消费者1万元。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商家处罚没款12800元。
  
  ●消委观点
  
  夏季空调销售旺季来临,部分商家将“无正品标签”或“非原装正品”空调冒充知名品牌销售,或以一代机充当二代机牟利,消费者权益受损风险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谨慎选择不明渠道或异常低价商品。购买前仔细查验正品标签、核对机身型号、条码、主板信息完整性,可通过官网、客服等渠道验证真伪。购买后务必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合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消费凭证,以便在出现质量问题或纠纷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营者也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热点5
  
  汽车消费合同违约
  
  拖延交车与加价问题突出
  

  近期,汽车销售领域因经营者违约引发投诉问题突出,部分商家在交易过程中缺乏契约精神。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无故拖延交车,承诺交车时间后无理延迟,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时提车;擅提交易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后擅自加价,变相提高购车成本。
  
  ● 典型案例
  
  5月23日,消费者邓先生投诉广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称其与销售人员协商确定车辆价格后,销售以“申请优惠”为由收取押金2000元,最终报价竟高出协商价5000元,邓先生要求退押金遭拒。经广安市消委会经开区分会调查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押金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委观点
  
  消费者购车时务必签订正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车辆型号、配置、交车时间、成交价格、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避免口头承诺风险。在支付定金前,应核实商家经营资质与履约能力,索要加盖公章的定金收据。遇“申请特殊优惠”收取意向金,需书面明确承诺价有效期及退款条件。付款后应妥善保存购车合同、收据、金融方案确认书、沟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建议对重要文件进行扫描备份。鉴于汽车消费金额较大,消费者务必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警惕消费陷阱。同时,呼吁汽车经营者诚信经营,从源头减少违约行为,共建良好市场秩序。
  
  热点6
  
  新消费领域藏陷阱
  
  新型侵权方式应警惕

  
  随着互联网发展和社交模式迭代,新型消费业态涌现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侵权问题。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涉及:粉丝经济催生营销陷阱,社群营销中的侵权,部分主体利用明星粉丝群内群体信任销售问题商品;网络游戏消费中侵权乱象,以虚假宣传为主要形式,如诱导大额充值却无法兑现承诺等,并伴随强制消费、诱导未成年人充值、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观影服务需提升服务品质,线上票务服务侵权部分表现为设置“霸王条款”,部分则为销售演出票、景区门票时隐瞒票源信息、虚假宣传座位效果,或在退票时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拒退。
  
  ●典型案例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绵阳市涪城区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绵阳某高中生利用明星粉丝群售卖问题商品。涉事学生利用粉丝对明星的追捧和群体信任,以团购、代购等名义销售各类物品,消费者收货后却发现质量瑕疵、货不对板,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石塘消费维权站当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联合涉事学生所在学校、家长组建工作小组并搭建协商平台,促成学生家长与粉丝后援会代表达成解决方案,为多名粉丝办理退款,及时化解危机避免舆论升级。
  
  ●消委观点
  
  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消费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学会识别侵权行为并留存证据,有效提升风险防范与维权能力。新消费业态监管需多部门协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应制定标准规范,引导行业自律。对于学生等特殊侵权主体,相关部门应强化教育引导,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