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钢笔”还是“枪支”?检察官:只要达到标准都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2025-07-17 09:58:24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见过外形酷似“钢笔”的“玩具”?这种“玩具”造型精巧,轻触开关即可发射小钢珠。可是,这个看似别致有趣的“小玩意”实则却暗藏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变成触犯刑法的“枪支”。近日,崇州市检察院发布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24年6月,杨某在上网时被一款外形酷似钢笔的枪支吸引,随即下单购买。为配合使用,他又网购射钉弹,将射钉弹装入“钢笔枪”内。经过组装,该“钢笔枪”能利用射钉弹产生的动力击发钢珠。杨某曾前往河边进行试射,直到公安机关接上级线索查获该“钢笔枪”。经鉴定,此“钢笔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杀伤力,发射钢珠的动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被认定为枪支。今年4月2日,崇州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崇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于4月8日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崇州市公安局于4月22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5月8日,崇州市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15日,崇州市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说法

  如何判断杨某使用的“钢笔枪”属于枪支呢?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的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即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经鉴定,杨某所持有的枪支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尽管杨某持有的“钢笔枪”与一般枪支外形相差甚远,但发射钢珠时的冲击力与枪支一样,具有危险,足以对人身造成冲击伤害。此外,无论是制成钢笔外形或伪装成雨伞、戒指、打火机等,只要达到标准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误买或发现疑似枪支物品,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上交并如实说明情况,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如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检察机关咨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