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种着别人油菜的自家地里,黄泽良将父亲推到了镜头前,作为刑释人员,他现在很自卑,很怕“抛头露面”
本报记者 胥辉 文/图
10多年的牢狱生活不堪回首,出狱几年来,大英县蓬莱镇刑释人员黄泽良处处小心谨慎,“绝不能再犯法了”,他想尽早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可麻烦事还是来了。
服刑期间,年岁大的父母将黄泽良的土地转包给邻居黄重华种,等他出狱归来,想收回土地,土地却变成了黄重华家的。黄泽良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希望他们出面主持公道。蓬莱镇大调解中心出面,通过调查确定这块地属于他家,并出具了《处理意见》。蓬莱镇政府认为土地属于转包人,引发两家矛盾升级。
无奈之下,黄泽良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蓬莱镇调解中心已经调解好了,并出具《处理意见》,明确土地是黄泽良家的,不用再起诉。他又找到大英县信访局,信访局也认为,调解中心《处理意见》正确,镇上应该执行。可回到镇上,镇政府要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土地归属。
作为农民,土地是生存保障,黄泽良很迷茫:“这样转来转去,怎么才收得回来呢?”
刑释归来
想收回转包地遇难题
2002年,黄泽良因涉合同诈骗被判刑13年,在湖北监狱服刑。在此之前,农村已实行了两轮土地承包,两轮土地承包中,黄泽良家7口人的土地,都是以父亲黄厚四为户主,承包的大英县蓬莱镇兴隆村9社的土地。
因黄泽良服刑,大哥也在外打工,父亲黄厚四年事已高,无力耕种一家人的土地,于是在2002年将一人的土地转包他人。
据黄厚四介绍,邻居黄重华转包了黄泽良1.2亩地、0.8亩田,当时商定,黄泽良的提留款(农业税)也由转包人黄重华缴纳,他当时和黄重华一起到了村和村民小组找到当时的村、组负责人,将这些土地涉及到的提留款都单独核算到黄重华头上。
两年后,黄重华也外出打工,转包的土地拿给了自己的父亲黄义富耕种。2012年,黄泽良提前释放回家,就收回了土地开始自己耕种。而在黄泽良服刑期间,中国农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变化。国家不但取消了农业税、提留款取消,农民种地不但不纳税还享受粮食补贴款。
黄泽良回家种地以后发现,自家的地收回来了,可政府的粮食补贴款却一直发给黄重华一家。于是,他向镇上提出确定他家的土地权属地位,将粮补款补给自己。
蓬莱镇大调解中心召集了双方进行调解,并出具了《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写明:经过调查,黄重华未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又无可以证明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转让的证据。因此,所转包的土地及经营使用权应退还黄厚四,并确权于黄厚四。但最后注明,对此有异议可以上诉,最后以法院判决为准。
不过,负责发放粮食补贴的蓬莱镇农业服务中心将黄泽良和黄重华两家叫过去,说土地是属于黄重华的,粮食补贴本来就应该给他。黄泽良对此无法接受。
黄重华家见镇上干部都说土地是自家的,于是也要收回土地,两家因此发生冲突,黄重华强行在这块地里种上了自家的油菜。
镇政府回应
原承包人自愿放弃土地?
黄泽良将这起纠纷的责任归咎于蓬莱镇农业服务中心,因为双方对这个土地的归属最初是没有争议的,因农业服务中心的介入才引发了这场纠纷。
为此,四川法制报记者联系了大英县蓬莱镇,副镇长蒋华红向记者发了一份书面回复中称:“2002年,是黄泽良的父亲向社长(村民小组长)提出,自己无法耕种土地,而且黄泽良的户口已经转进城,要求将黄泽良的承包地交还给集体。当时,社长认为该社土地刚分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30年不变,再重新分配很麻烦,就要求黄厚四去找愿意接收该地的本地其他农户。于是,黄厚四找到了黄重华,由黄重华接收,并到原村委会办理了手续,共交出了1.194亩,并在社上存留的1999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本上也作了修改。现在两家均不能出示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记者了解到,2012年,黄重华的父亲因年事高不能再耕种土地,黄厚四又将其中的0.7亩土地用于自己耕种,但未到村上和社上办理相关手续。
副镇长蒋华红还表示:“因黄泽良执意要收回已交给集体的部分土地,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议其本人到法院起诉,我镇也将根据法院的最终判决给予确权登记。”
记者注意到,蓬莱镇大调解中心当初是通过对土地转让手续、程序的调查,认定转让无效,土地仍然属于原承包人。而镇上认为,调解中心的《处理意见》有瑕疵,虽然当初缺少黄厚四将土地交回集体的手续和相关文字材料证明,但这是他们当初的本意。
转包者说
钱我缴的 地就是我的
大英县蓬莱镇兴隆村支部书记胡鹏说,可以确定的是,那块争议土地,在第一、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都是黄泽良家承包的。
转包方黄重华的妻子告诉记者,当时是因为黄泽良坐牢了,他的父母不能种地,又要承担高额的农业税,想把土地交回集体,但村社不收,就让他自己去联系愿意接手的农户,黄泽良的父亲就找到了她家,地由她家种,农业税也由她家承担,那么现在这个地当然就应该是自家的了。
黄泽良说,所谓存根上的数字,只是一种标注,注明这块地的农业税款由转包人负责,而并非土地权属转让。即使是交还集体,也应该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黄泽良和其父亲都否认提交了书面申请。记者了解到,黄泽良当时的户口是从村里转到了镇上,根据目前规定,农村户口转入场镇,土地在承包期内仍然归承包人所有。
无奈之下,黄泽良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蓬莱镇调解中心已经调解好了,并出具《处理意见》,明确土地是黄泽良家的,不用再起诉。他又找到信访局,信访局也认为,调解中心《处理意见》正确,镇上应该执行。镇政府现在则建议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土地归属。
各方说法
镇政府无权划分土地归属
四川省委党校彭大棚教授认为,农村土地只有村集体组织才能发包,如果黄厚四当初没有将土地交回村集体,由集体重新划分出去,这种农户和农户之间的私下转包并不被现行政策所支持。律师张德志觉得,若只有村社干部的言证,无法证明变更后承包人承包行为的合法性。
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指出,农村耕地地属于集体,镇政府无权确定其归属,即使当初他们可能真的准备交回土地,但手续不完备、不规范也是无效的,依然归原承包人。黄泽良虽然当时在服刑,但其生存权利并不能被剥夺。如果政府觉得这块地不属于他,那就应该另行划分土地给他。调解有个前提是双方自愿,法院应该通过审查,确认当初签署调解书是否双方自愿,如果是自愿,就驳回起诉,维持调解。如果不是自愿,那么法院就应该继续审理。
据了解,早年在农业税还未取消时,种地收益太低,很多农民外出务工,土地私下代种、转包土地现象很多,普遍采用的是谁转包、谁负担转包期间农业税的方式,属一时之权宜,并不代表彻底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名法律人士指出,这起土地纠纷中,转包户所承担的只是自己转包期间的税款,并非一直以来的税款,因此就要主张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显然不合适。黄泽良作为刑释人员,本属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帮扶安置对象,让其回归、融入社会,合法权益应当得到重视和维护。
当事者言
相信法律 相信这事能解决
黄泽良说,入狱前,自己在成都荷花池市场有自己的铺面做服装生意,在老家也算有头有脸的人物,出狱后,黄泽良靠给人开车为生。如今,他走在村子里都很少和人寒暄,“坐过牢出来,总觉得处处低人一等,很没面子。”10年牢狱,让黄泽良对法律有了前所未有的敬畏,现在做任何事都要先想,违法吗?他称自己绝不越“雷池”一步,做个守法公民。出狱这两年,他已经感受到法治大环境的巨大改善,他相信这事最终能得到较好解决。
就在记者发稿前,黄泽良打电话告诉记者,大英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向他表示,将督促镇上执行调解中心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