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气枪猎杀鸳鸯16只 3人获刑并赔偿4万元

  
2025-11-26 14:28:53
     

李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旺苍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名被告人因非法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4万元。

今年2月下旬至3月11日期间,被告人谢某等3人为寻求射击娱乐的刺激及满足口腹之欲,先后七次在旺苍县某河流域使用气枪猎杀鸳鸯。3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开车、望风、射击等不同工作,共计猎杀鸳鸯16只,均被食用,第7次狩猎时,3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旺苍县检察院对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3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3名被告人应承担涉案损害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庭审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综合3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9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罚金。在法院的主持下,3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旺苍县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主动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鸳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水质要求很高,喜欢选择湖水清冽、水草丰美、环境隐蔽之处作为栖息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鸳鸯被誉为“恩爱之鸟”,承载着人们对幸福团圆、和谐美满最朴素的情感寄托。本案中被猎杀的不只是16 只鸳鸯,更是16份凝结着自然之美与人文之思的“珍贵象征”,3名被告人的行为既重创了自然生态,也伤害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情感寄托。

本案审理过程中将刑事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修复紧密结合,3名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为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买单,进行经济赔偿。破坏环境,必须付出代价;积极赔偿,方能从宽处理。这种“刑罚+修复”的裁判理念,是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