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售盗版加密锁 制售正版加密锁破解程序 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获利近700万元

  
2025-08-15 18:22:58
     

王春香 杨彬 王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最新全国通用版本,包售后免费升级,价格实惠还送教学视频”……利用部分用户为节约成本在网络平台购买盗版软件的心理,不法分子侵权贩售盗版软件、制售过期正版加密锁破解程序,赚取差价,找到了快捷的“致富”之路。
  
  工程建设领域计算机软件技术难度大、研发成本高,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技术保障。破解该类软件的加密验证技术措施不仅使研发企业遭受经济损失,还可能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生影响。隆昌市检察院近日办理了闫某某等11人侵犯著作权案,揭开了盗版某知名土建计算软件的侵权黑幕。
  
  软件及加密锁年费价高成为工程建筑行业从业者“心病”
  
  发现商机 以贩卖盗版锁“起家”

  
  2021年,从事工程预算的闫某某因收入不佳,且要照顾孩子和老人,生活较为困难,便想另谋出路。
  
  经过了解,闫某某发现A科技公司开发的一款土建计算软件深受工程建筑行业从业者好评,然而软件的价格是众多从业者的“心病”,就萌生出贩卖能打开软件的盗版锁的想法。
  
  “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下载该软件,但用户必须购买公司研发的一个形似U盘的加密锁激活使用软件,且该加密锁不能出售或者出租给第三人。”A科技公司工作人员介绍。A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建筑工程软件提供商。随着业务发展,该公司与旗下子公司经依法登记取得1400余件软件著作权,因其多服务于企业级客户,用户支持体系成本、数据资产维护成本、技术架构迭代成本高,年成本金额高昂。
  
  2019年以后,该公司不再售卖永久使用的永久锁,用户需购买原价近15000元年费的加密锁,还需要定期花钱升级,且购买人不得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部分用户为节约成本便在网络上购买盗版锁。
  
  闫某某说干就干,通过微信群和QQ群添加贩卖盗版锁的人为好友,了解相关事宜。咨询详情后,闫某某在朋友圈、微信群、QQ群发布贩卖盗版锁的信息,告知大家有需求就加微信私聊。
  
  “接到生意后,我就找以前加过微信和QQ好友的卖盗版锁的人买,并将客户的收货地址发给他,让他帮我发货。我主要通过中间的差价来赚钱。”闫某某介绍。最 开始,闫某某贩卖的盗版锁是最普通的盗版锁,价格虽然便宜但十分容易出问题,在3个月内只卖出10余件,盈利1000余元。
  
  “有高质量的盗版锁、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不仅卖得贵,利润也更高”
  
  倒卖“升级”还开起了网店

  
  一次偶然机会,贩卖盗版锁的同行破解了闫某某面临的困局。“有高质量的盗版锁、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不仅卖得贵,利润也更高。”听到同行的介绍后,闫某某便开始代理倒卖质量高且获利更高的盗版锁、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随后,其还在网络平台开设专门店铺,在短短5个月内就有了一批“忠实”客户,非法获利40余万元。
  
  网络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就是闫某某的“忠实”客户之一。
  
  2021年7月,因购买的正版加密锁即将到期且其认为续费费用高,张某想通过网络发现更加便宜的购买渠道。经过对比,发现闫某某的网上店铺有盗版锁、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种类齐全、价格实惠,便购买了一件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因使用效果好,在朋友谈到正版加密锁即将过期和续费时,张某便向朋友推荐了正在使用的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
  
  “最开始没想赚钱。后来,我发现盗版锁和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价格比正版便宜一半以上,性价比高,市场需求量极大,觉得这是一个商机,就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抖音和我自己公司网页上进行宣传。”张某到案后交代。其通过销售、出租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获得金额1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制作过期正版加密锁破解程序利润高,是一项可以合作的工作”
  
  找到技术合伙人 形成盗版全链条

  
  2022年,闫某某认识了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陈某某。经过双方合作,闫某某迎来了人生的“高光”时段。
  
  2021年,开公司主营电脑维修、销售电脑、软件开发的陈某某经网友“雪狼”邀请,破解他人做的加密锁破解程序。根据程序的数据,陈某某花费一个月时间,破解成功,其后,陈某某还帮助“雪狼”破解过几次,后认为破解加密锁破解程序违法,便未再接单。
  
  2022年1月,“雪狼”向陈某某推荐了闫某某。在网络上详谈后,闫某某与陈某某认为制作过期正版加密锁破解程序利润高,是一项可以合作的工作。
  
  “当时,父亲生病、家里欠债、生意不稳定,经济十分紧张。”陈某某谈到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初衷。经商议,闫某某专门负责过期正版加密锁的购买,破解成功的正版过期加密锁和破解程序的对外销售工作,陈某某则在无任何授权手续的情况下,负责A科技公司过期正版加密锁破解、后期维护工作。
  
  2022年3月,陈某某与闫某某正式开始合作。闫某某在网络上以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向李某某等人购买过期正版加密锁。客户需要购买过期正版加密锁和破解程序时,闫某某将每个过期正版加密锁的信息发送给陈某某。陈某某根据每个过期正版加密锁的锁号、序列号编写代码进行破解,生成破解小程序后发给闫某某。用户收到加密锁后,在闫某某的指导下,安装与加密锁对应的破解程序,涉案软件就能正常使用。
  
  “最开始的破解程序不大稳定,软件有时出现突然不能使用、文件被锁、数据被清空等情况,我就发一些做插件的案例给陈某某参考。后面软件运用十分稳定,我们就一直合作。”闫某某介绍,其通过网络平台,以900元至上万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销售范围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除通过网络销售外,闫某某还联系贩卖盗版锁的同行,表示其有更便宜的加密锁及破解程序,有需要的可以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闫某某也成功“转型”,从一个贩卖盗版软件的中间商成为了供货商,形成了一条“非法购入—非法破解—网络销售—售后支持”的完整犯罪链条。
  
  2022年7月,A科技公司对盗版网络锁进行大清查。闫某某担心被查,便暂停售卖盗版网络锁。因大量文件被锁,2022年8月,闫某某联系陈某某编写新的破解程序,陈某某因担心被查不愿再从事该工作。
  
  “闫某某说如果不继续售卖和进行后期维护,用户可能进行举报,我们就要被查。我不能让他停止销售盗版软件,只好继续做破解程序,但都是随便做的,这个程序没有以前做的使用方便,使用时间都不长。”陈某某说。通过制作过期正版加密锁破解程序,在近一年的时间,其非法获利240余万元。
  
  一名用户报案称网购的加密锁疑是盗版
  
  以闫某某为中心的11人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2022年7月,一用户郑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网络上购买的加密锁不能正常使用,怀疑是盗版。
  
  2022年8月,案件立案后,隆昌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固定转账记录、销售记录、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核实确定犯罪人员、销售量和获利金额。
  
  2023年2月,向郑某某销售盗版软件的张某被抓。2023年4月,案件的关键人物闫某某被抓。至此,一个以闫某某为中心的侵犯著作权的11人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本案全部通过网络交易,如何有效核定涉案金额是本案的难点。”隆昌市检察院围绕案件深挖彻查,持续引导公安机关完善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货流信息、店铺销售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对其进行系统分析,理清制售产业链、还原犯罪全过程,实现涉案金额的精准认定。经查,本案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获利近700万元。
  
  “本案案情复杂、涉案地域较广、侵权产品类型复杂、犯罪行为模式多样,如何区分行为定性、违法所得,确保案件准确定性、精准量刑是本案办理的关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案件办理中,引导公安机关向A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软件构成和功能;联系20余名购买与案件相关软件的用户了解使用体验;讯问犯罪嫌疑人对软件的了解和认知;根据固定的电子数据,精准计算涉案违法所得。隆昌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事实证据及法律定性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查看以往类案判例,研判本案侵权行为与过往类案的差异,成功区分销售第三方加密锁及破解程序、销售过期正版加密锁、破解过期正版加密锁并制作破解程序、销售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等侵权行为,最终确定涉案行为系侵犯著作权,为精准定罪量刑打下基础。此外,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参与行为、主观明知程度、涉案违法所得金额,对闫某某等11人进行精准量刑。
  
  2023年6月至2024年6月,公安机关分别以闫某某等11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隆昌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隆昌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先后对闫某某、陈某某等11人提起公诉,同时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行为、主观明知程度、涉案金额提出量刑建议。
  
  2024年5月,隆昌市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各并处罚金。其余9人被分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陈某某提出上诉。2024年9月,内江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
  
  案件办理过程中,隆昌市检察院认为闫某某等人售卖盗版锁、过期正版加密锁及破解程序等行为侵犯了A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对A科技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便主动联系A科技公司,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接到此消息后,该公司立即派人参与,对闫某某等11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经检察官的释法说理,11名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向A科技公司进行赔偿,截至目前,已实际赔付600万余元。最终,经检警协作,成功为A科技公司追回经济损失,充分保障该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外,隆昌市检察院还依托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A科技公司强化软件后台技术监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同时,通过公开宣传、深入企业宣讲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引导企业和公众在提高尊法守法意识的同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本案涉及两种行为模式:第一是闫某某等10人销售重新编写的加密锁,实现对正版软件的销售获利,变相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未经他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行为;第二是陈某某作为技术人员,在未取得被侵权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自身技术优势私自为闫某某破解被侵权公司产品采取的加密措施后生成破解程序,客户购买破解程序后,在闫某某的指导下打开正版过期的加密锁,便能正常使用被侵权公司的正版软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
  
  以上两种行为的最终目的就是销售重新编码的加密锁,从而实现对被侵权公司正版软件的销售、出租获利。因此,本案11名被告人虽处于案件的不同环节,但均侵犯了被侵权公司的著作权。当前,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行为、手段呈现网络化、区域化、链条化等特点,严重损害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作为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案件时,应坚持打源头、断链条,深挖彻查各环节侵权犯罪,严格区分犯罪行为的情节和模式,准确适用法律,进行精准定罪量刑,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落实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做实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案四查”,推动以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注重对被侵权单位的全面保护,制发风险提示函,提高被侵权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达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目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通过订单式宣传、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促进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创新成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