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却携款跑路 刚入住酒店就被拘传

  
2025-12-16 10:10:10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王某,我们是利州法院执行干警,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现依法对你执行拘传。”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前往广元城区某酒店,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传措施。

该案系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张某与王某约定一起合作四川等地的钻探项目,共享收益,并向王某转账2万余元用于经营。此后,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款项结清。经张某要求,王某向张某出具金额为3.8万元的欠条一张,约定自2021年3月起每月向张某支付2000元。此后,张某多次催收均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2025年3月,经利州区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退还张某合伙投资款3.8万元,定于2025年3月至2027年4月28日分期支付。但调解书生效后,王某再次食言,并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王某对其不予理睬,也不主动到庭配合处理案件,最后还玩起了失踪。就在执行法官为寻找王某而一筹莫展时,申请执行人张某的一通电话给案件带来了转机。11月30日晚,张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发现王某在广元城区某酒店住宿。接到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火速出警,前往该酒店将王某当场控制,并依法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责令王某立即履行案件义务,但王某仍心存侥幸,始终坚称自己没钱。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王某释法明理,促使其履行应尽义务;另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拘留、罚款等严厉制裁。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威慑下,王某终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与张某协商,并联系亲友,多方筹措,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当庭支付给张某2.8万元,余款张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