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疯狂别车的“路虎”,何以成执法“拦路虎”?

  
2026-03-26 15:39:46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条交通警示标语能风靡全国,说明“安全驾驶”如何强调都不为过。

因此,看到下面的疑似“斗气车”新闻,才让人不吐不快:大象新闻报道,2025年12月10日,长春市民吕先生驾车时遭一辆黑色路虎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行车记录仪有清晰视频证据,吕先生此后的维权路,却一波三折,一度陷入困境。直至媒体曝光,舆情汹涌,结果维权立马出奇效:澎湃报道3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将其立为刑事案件,并依法对路虎车主孙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这起事故,从车祸起因到事后维权,处处透出种种反常,所以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首先,路虎车为何“斗气”别车需探究清楚,这或涉事故认定和驾驶员担责比例划分。报道提及吕先生提供的被别车前5分钟的行车视频,未出现该辆路虎车。如果行车记录仪和沿途监控表明两车之前全无纷争,是否可排除吕先生“招惹”在前的可能性,说明目前证据即可作为路虎车故意点刹挑衅、疯狂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

此外,事后维权何以频频受阻,或是除了别车原因,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个体依法维权,本是指望警方秉持公心立案,但却遭遇“三次反转”:从“危险驾驶”到“寻衅滋事”再到“没有违法事实”,这其间波折何来?

最初,交警现场判定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这一点应该无可指责。此后流程就有些费解了,先是朝阳区交警大队认定“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予立案;随后向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车驾驶员寻衅滋事罪,但两次移交,均被拒收;车主报案后,朝阳区分局又认定“无违法事实”,终止调查;吕先生向交管、公安等多个部门申请了复议。记者采访被桂林路派出所告知“没有分局联系方式”。拖了近三个月,最终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终于通知吕先生“原不予立案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撤销原决定,重新调查,一月内或出结果,而在媒体监督和舆论压力下,几乎一天就迎来了警情通报。

罗列其间坎坷,未曾亲历者或也能从字里行间,尝试拼凑复原吕先生讨公道的种种辛酸。一起视频证据清晰的简单车祸维权,车主却接连遭遇踢皮球式“礼遇”,不能不让人遗憾。甚至最终“发回重查”“警情通报”等关键进展,到底是刑事复议程序“缓缓”奏效,还是媒体介入步步追问下的陡然提效,可能都需要厘清。

某种意义上说,八次别车或是无妄之灾,但求助警方,本该有高度确定性结果,即依法依规处置,毫无意外和反转可言才对。视频清晰,立案为何频频受阻一再反转?连续点刹是否涉“追逐竞驶”不难判断,也有相关案例可参考。比如湖北“开车斗气 ‘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一人获刑,一人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中“吴某某寻隙加塞、超车并线至罗某某车辆前方,并连续3次以突然刹车、连踩刹车等方式迫使罗某某紧急刹车”,和路虎车超车挤别点刹,是否极为相似?

所幸,路虎车主已被采取刑事措施,相信后续会有公开正面权威详尽的调查来释疑。去年底的车祸,一拖三个月,多次反转,会耗散公众信心,需复议重查,也是一种执法资源的浪费。如今终于被立刑案,值得肯定,但此前波折却也需给出说法,比如这三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此前“无违法事实”认定结论被推翻,那么相关责任人是否涉及失察渎职乃至职务犯罪,有无利益输送?路虎车真有网友猜测的神秘影响力么?对此,后续调查不能惜墨如金,更不能讳莫如深。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