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 “办‘麻卡’先盖章”?于法无据!

  
2025-11-19 16:21:56
     


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上面一张嘴,下面跑断腿——从近期新闻看,它似是专为精准形容群众“开卡、办事难”而生。

最新一例:“户口簿上要盖‘精神病’章,一些多动症患者取药难”(11月18日《南方周末》)。患者反映在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或开具多动症药物时,医院要求必须在其户口簿上,加盖“精神病一类药品取药”字样的印章。工作人员称这是“上面”的规定。

好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上面”。说熟悉,乃因这不是近期第一次见到加码设限、刁难群众的行为;说陌生,则因这个“上面”总在媒体聚光灯下,又显得面目模糊。

比如,前不久媒体报道江西多地营业网点,要求外地身份证办电话卡时提供无犯罪证明,原因也是所谓“应反诈工作要求”,当追问具体依据时又答“暂未看到详细文件”;此后,一位周姓律师在建行东营东城支行欲取4万元却遭银行“盘问”。国家规定取现5万元以上需报备,但“这里规定取现1万元以上就要报备”。

这些执行走样、层层加码,纯属转嫁责任折腾民众的“土办法”,经不起合法合规性审视,在引起舆论关注后,当地又会一百八十度急转弯。比如媒体介入后,江西随即表态“已责成相关企业排查整改”……

遇到懂法较真的,看似铁板一块的所谓“上面规定”,马上就能弯折随意,这种如此儿戏般的“灵活性”,误伤了多少正当而刚性的民间需求?

再看“办‘麻卡’先盖章”一事,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簿是户口登记的法定载体,盖章等权限仅属于公安机关。无论是否事先告知患者,医院均无权在户口簿上盖章,何况是盖有理解歧义的“精神病”字样图章。

当记者追问具体规定,工作人员竟不耐烦答曰:“自己去查。”翻遍早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近年修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都未见患者办“麻卡”、取药需“在户口页上加盖专用章”规定。记者致电山西省卫健委与公安厅,二者均表示对医院盖章行为不知情,建议自行与医院沟通。

这样的回复其实是不“解渴”的。医疗机构若在病人看病取药上设卡,则不仅违背治病救人的医者伦理,更是耽误患者正常诊疗救治,或致病情恶化。将心比心,罹患多动症,需接受药物治疗本就艰辛,若因医院加码设限致患者畏难而无奈停药,病魔加人祸,更难以接受。

再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在内的六种重性精神疾病,只需带身份证、病历就能开药,唯独多动症设限的合理性在哪?有患者取药后补办新的洁本户口簿,被迫A、B两本应付不同场景,设限盖章纯属形式主义,又何苦多此一举?

民众投诉无门,才求助媒体。面对媒体,不管是主管医院的卫健委还是负责户口登记的公安部门,若只建议患者自行与医院沟通,是否属于不作为,乃至涉嫌失察渎职?既然身负监管之责,就该主动核查。如若属实责令整改,尽快简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求药才是正途。

“上面规定”不清不楚,下面加码过度谨慎执行,中间民众受“夹板气”,怪象为何屡屡发生?如不铲除滋生它的土壤,“上面规定”还会成为一个卸责万能筐,啥都能往里装。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