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季 徐婷婷 刘文慧 赵文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写入法律,并确立为法治宣传教育首要任务,标志着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从“政策性推动”全面转向“法治化规范”的跨越升级。
我们为什么需要一部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新法为何特别关注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群体?来自各个领域的普法工作者如何将新法精神浸润普法日常?今天,四川法治报聚焦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的重大意义和特色亮点,邀请新法起草者、法治教育专家、普法工作者与志愿者,共同探讨首部法治宣传教育法何以走进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普法宣传教育的里程碑:
从“全民普法”到“依法普法”
自1985年以来,我国以5年为周期,连续八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从早期“贴标语、发手册”的零散宣传到如今建立起全方位、广覆盖的普法体系,从“单向灌输”到“互动共鸣”,从“普遍撒网”到“精准滴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全民法治素养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一部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法?
“四十年全民普法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暴露出‘普法规划’存在执行力弱、稳定性不足、责任难以压实等局限,出台专门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是对四十年普法宝贵经验最高形式的肯定和继承。新法将‘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等四十年来行之有效的普法经验制度化、法治化,以法律刚性取代政策弹性,是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痛点的破局之道。”在四川师范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副主任陈鹏看来,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主体责任、经费保障、考核监督等关键环节,构建了职责清晰、保障有力、评价科学的长效工作机制,是推动普法工作从阶段性、分散化、抽象化向常态性、体系化、精准化飞跃的有力举措。
“新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确立‘依法普法’原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从‘政策性推动’全面转向‘法治化规范’。”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薇评价道,随着近年来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日益繁重、涉及面不断扩大,将相关经验、要求加以制度化、法治化,既是法治教育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与以往的普法规划不同,新法是国家意志在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体现,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明确界定各方权责边界,有助于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弹性空间和责任虚化,能够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形成‘硬约束’,为全民普法提供长效支撑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夯实法治国家的社会根基。”唐薇说。
聚焦关键人群普法教育:
精准滴灌“关键少数”和“未来多数”
在法治宣传教育法共7章65条的篇幅中,有两章内容单独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相关举措。
“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其中作为‘关键少数’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作为‘未来多数’的青少年群体更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新法对这两个群体的特别关注体现了‘立长久之制、谋长远发展’的治理智慧。”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年度“四川十大法治人物”何长升认为,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例,其法治素养、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使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为全社会树立最直观、最有说服力的榜样,带动全体公民法治观念的提升。
“新法聚焦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以专章形式进行系统规定,体现了国家‘从娃娃抓起’筑牢法治社会根基的战略思想,让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从重要的教育政策升华为稳固的国家法律制度。”陈鹏指出,法治教育本质上是价值观教育,新法将宪法教育置于核心地位,通过理解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公民权利义务,从根本上塑造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感、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从“知识灌输”升级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培育塑造,并且通过社会协同、实践内化、刚性制度和有形评估加以巩固,增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四川法治宣传教育实践中,青少年同样是重中之重。早在2018年10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四川省教育厅、四川师范大学三方合作共建“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落地成都,成为教育部在西南地区设立的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也是我省首个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专门机构。该中心紧紧围绕建设青少年宪法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人才培训基地、青少年权益保护基地以及教育与法治协同创新智库的重点任务,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曾获四川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四川省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
“新法明确‘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开展普法志愿活动’,让我们的工作从自发学生活动,升级为有法律依据、法定支持的社会普法力量,筑牢常态化服务根基。宣讲团成立以来,通过‘法治小课堂+互动情景剧’等趣味形式和‘法治进藏区、进彝区’实践活动,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填补少数民族地区校园法治教育薄弱环节,有效提升了我省青少年法治素养。”四川省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团长李南洋表示,宣讲团将进一步聚焦全省青少年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依托校对校结对宣讲、假期志愿宣讲延伸服务等举措,为全省不同年龄阶段和地区的青少年提供精准的法治宣传教育。
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
在省司法厅普治处一级主任科员邵文高心中,一个关于采伐林木的故事始终挥之不去。“树是种在我自己家林地里的,为啥子还要办采伐许可证?”面对亲戚的满面不解,他耐心解释了滥伐林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再三劝说对方一定要依法办证采伐。没过多久,他从当地法院得知了另一起相似的案件:一位村民因无证砍伐了自家林地里的70多棵树木,被依法判处滥伐林木罪。“两个相似的故事却拥有截然不同的结局,这让我深刻意识到,原来精准有效的普法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邵文高说。2023年10月,当他接到通知前往司法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法起草工作时,他将多年来走访21个市州积攒的普法经验整理成册,决心将更多基层声音传达到立法进程中。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近年来随着“谁执法谁普法”观念深入人心,普法工作已从“单打独斗”转变为“协同作战”,但仍存在部门协同配合不紧密等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以立法明确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工作体系,将‘谁执法谁普法’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破解了普法工作长期缺乏强制约束的现实难题。”该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后,对于普法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可采取制发普法提示、通报批评、限期反馈整改等约束手段加以督促,促进各部门由“被动需求”式普法转变为主动融入“大普法”工作格局。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也是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的关键环节,一方面要利用好媒体、高校、律师等优质资源,拓宽法治精神传播宽度,挖掘法学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吸纳基层普法志愿者,通过院坝会、村广播等接地气的方式,让人民群众都成为法治精神的宣传员。”邵文高说。
“媒体是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渠道。法学教育、研究人员兼具法学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是促进普法宣传与法学教育有机融合的重要一环。”唐薇指出,普法宣传教育应进一步利用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和相关从业者专业优势,突破地域、层级限制,打破专业沟通壁垒,结合不同社会群体的法治需求进行精准滴灌式普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