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花样翻新,你以为只是打电话骗人?“缅北”的“科技与狠活”比你想的多的多,躺着赚快钱?小心“刑”上加“薪”!比如这位“95后”小伙,本想靠“手机口”业务捞快钱,结果把自己“捞”进了看守所。
敲黑板!渠县人民法院“渠小芽”带你拆解这个“新型兼职”的猫腻,看看这“羊毛”到底出在谁身上?又是怎么把人“薅”进牢房的?
诈骗新套路揭秘:“手机口”是什么?
2023年4月,被告人余某园受黄某(另案处理)、胡某燃(未达刑事责任年龄)邀约,参与做“手机口”业务赚钱,即利用音频对录线连接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上游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则插入电话卡拨打被害人电话,使上游诈骗分子与拨打的电话对象直接建立通话,从而实现语音中转、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目的。事后,上游诈骗分子按照预定规则计算出余某园等人报酬,并采取支付宝口令红包、“欧易”账户“USDT”币等方式支付报酬。
发展下线,规模“扩大”
2023年4月至 2023年8月, 尝到“甜头”的余某园等人不满足于“单干”,开始发展下线(冯某阳、陈某江等人)并指使下线四处收集电话卡,累计收集到60多张电话卡, 利用这些电话卡架设更多“手机口”,为境外诈骗分子提供“呼叫中转”服务。雪球越滚越大,经查实,这套操作直接帮助诈骗团伙骗走了17万多元!
裁判结果:“兼职”变“铁窗泪”
渠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园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应以诈骗罪共犯论处。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系从犯,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余某园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
“渠小芽”提醒您: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地上真有牢饭等着你!
Tip1:“手机口”=诈骗帮凶!提供这种技术支持,就是在直接参与诈骗。
Tip2:“工具人”陷阱无处不在,除了“手机口”,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两卡”),帮人“跑分”洗钱、取现转账,这些所谓“低风险高回报”的“兼职”、“副业”,通通是犯罪“黑灰产”!你以为的帮个小忙,实际成了骗子的左臂右膀。
当前,不少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为了赚快钱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或者帮助他人转账、取现。本案判决明确警示社会公众,前述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时刻警惕看似高回报、低风险的“兼职、副业”,切莫贪图蝇头小利,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沦为“犯罪工具人”,否则将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明知他们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帮助结算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杨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