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7月22日,记者从武胜县人民法院获悉,对一起长达八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解除了原告姜某菊与被告祝某林于2016年签订的建房合同。这起涉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纠纷,为处理长期合同僵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建房遇阻,质量争议致工程烂尾八年
“与修建方口头协议说,我们出材料对方只出工,要抗八级地震,修二四墙,质量建好点,我们很难修一次房子。修建方说,放心,你们啥子都不用管,只管带扫把进屋住新房。”姜某菊说。
在四川武胜县清平镇大堡村,有一座被评定为D级危房的老宅,这里住着80岁的老村民姜某方和他的家人。自2016年起,姜某方一家便开始了漫长的房屋改建之路,然而至今,这座危房仍未得到改建完工,反而使他们陷入了无尽的纠纷之中。
2016年8月,武胜县清平镇大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姜某菊与包工头祝某林签订《合同书》,约定由祝光林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建其房屋。合同明确要求“质量一定要保证”,单价每平方米210元。然而施工至第二层时,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爆发激烈矛盾。
然而,改建之路并不平坦。在修建过程中,姜某菊一家发现建筑方并未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原本应修建的二四墙被擅自改为一八墙,窗框不规则,构造柱存在空洞,钢筋外露等问题频出。尽管姜某方一家多次与建筑方沟通,但对方始终以各种借口继续施工,甚至声称已与姜某方的大女儿姜某菊达成协议。
官方检测坐实四大质量问题
姜某菊提供的建房合同显示,付款方式为先付定金伍仟元整,如乙方违约赔付甲方2倍主体修建费用,余款年前付清。每平方施工210元(不包料)质量一定要保证,如有重大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重修,费用由乙方付。
姜某菊认为施工存在严重缺陷要求返工,祝某林则坚称系按业主要求建造且无重大质量问题,拒绝返工,工程自2016年10月起彻底停工。纠纷期间,武胜县相关部门多次介入调解未果。
2017年4月24日,武胜县质量监测站出具的鉴定书显示,该站工作人员对清平镇房屋检测出有以下问题,个别构造柱下部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二层面未浇筑的现浇板别筋未垫保证现浇板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屋面圈梁钢筋安装不到位,存在较松散的现象,个别窗子尺寸不一致。
法院判决:合同僵局构成根本违约
武胜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指出,因施工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已持续八年,房屋长期处于未完工的停工状态,双方陷入“合同僵局”。尤其关键的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法律规定,祝光林的施工义务属非金钱债务且性质上不宜强制履行;长期停滞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该状态致使姜菊建房自住的合同根本目的落空。
据此,武胜县法院于2025年7月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的《合同书》,解除时间追溯至起诉状送达被告之日(2025年5月12日)。对于祝光林辩称的工人工资及模板费用,因其当庭表示将另案起诉,本案不予处理。
法官释法:破解合同僵局的司法路径
武胜县法院法官介绍说,该判决具有三重警示意义:质量条款非儿戏:施工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质量承诺,否则可能承担根本违约责任;维权贵在及时:遇纠纷应积极协商或尽早寻求法律救济,避免损失扩大;司法保障实质公平:当合同陷入长期履行不能的僵局时,法律赋予守约方解除权,使其摆脱困境,减少损失。
这起跨越八年的纠纷终以法律诉讼方式画上句号,姜某菊得以另寻施工方完成房屋建设。判决不仅为贫困户解决了实际困难,也为处理类似长期合同履行僵局树立了司法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