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变“枪支” 小小玩具为何成为危险武器?

  
2025-07-15 12:33:1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日常生活中,你是否见过外形酷似“钢笔”的“玩具”?这种“玩具”造型精巧,轻触开关即可发射小钢珠。可是,就是这些看似别致有趣的“小玩意”实则却暗藏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变成触犯刑法的“枪支”。近日,崇州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杨某在上网时被一款外形酷似钢笔的枪支吸引,随即下单购买。为配合使用,他又网购射钉弹,将射钉弹装入钢笔枪内充当底火,经过组装,该钢笔枪能利用射钉弹产生的动力击发钢珠。杨某曾前往河边进行试射,直到公安机关接上级线索查获该“钢笔枪”。经鉴定,此钢笔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具有杀伤力,发射钢珠时的动能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被认定为枪支。2025年4月2日,崇州市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于2025年4月8日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崇州市公安局于2025年4月22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5月8日,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5月15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如何判断杨某使用的手枪属于枪支呢?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即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经鉴定,杨某所持有的枪支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之枪支。尽管杨某持有的钢笔枪与一般枪支外形相差甚远,但发射钢珠时的冲击力与枪支一样,具有危险,足以对人身造成冲击伤害。此外,无论是制成钢笔外形或伪装成雨伞、戒指、打火机等,只要达到标准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检察官提醒:误买或发现疑似枪支物品,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上交并如实说明情况,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如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检察机关咨询。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