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据四川气象14日预报,未来三天我省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盆地西部日最高气温可达35~38℃,盆地东部日最高气温38~40℃,局部可达40℃以上。阶段性高温天气下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记者今日从省政府官网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发布相关通知,强调要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做好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人社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人社部门将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