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全体起立……”3月3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蓬溪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的刑罚。
回顾:三盆盆栽为何从天而降
1月6日,蓬溪县公安局金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在蓬溪县金桥镇某小区内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三个花盆从楼上窗户抛下,砸落在小区道路上,险些砸中过往行人。接警后,蓬溪县金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小区道路上散落着三个破碎的花盆,直径约十多公分。经初步了解,小区居民反映事发时听到楼上有人争吵,但无法确定具体位置。随后,花盆在20多秒内陆续被抛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民警立即对花盆掉落点单元楼上方的高层住户逐层走访排查。在八楼一户居民家中,发现阳台花架上恰好空缺三个花盆的位置,且留有花盆底部的印迹。经询问,居住在该屋的女子王某承认是自己抛下花盆。王某称,事发当天因个人感情问题情绪失控,一时冲动将花盆从阳台抛下。
庭审: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我不知道抛物会犯罪,我很后悔,但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请大家以我为戒。”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哽咽说道。
高空抛物,曾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多,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屡见不鲜,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庭上,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监控视频,在视频中可见,从天而降的花盆,离路过居民只有几米的距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
启示:以案说法提升警示教育效果
为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让更多人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当天还特别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协会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和学校学生共70余人参与旁听。
“通过今天的旁听,让我知道了高空抛物也是犯法的,希望大家都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去危害到别人的安全。”蓬溪县实验中学初二五班学生尹富禾对记者说道。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现场以案释法。高空抛物行为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刑罚措施已经完善。
蓬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勇表示:“希望借此案例,唤起社会对高空抛物危害的深刻认知,倡导大家从自我做起,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约束自身行为,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