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法院:采用“预处罚”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24-10-25 14:46:32
     

冉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汉源县法院联合“法律超市”,邀请基层干部、代表委员等多方力量参与,成功执行罗某甲与罗某乙排除妨害纠纷案。


“这是我的房子,他凭啥子拆!”

“这套房子你父母已赠与你兄弟了,他有权拆除,请你配合。”
   “要拆就从我身上过去,我是不会同意的!”……

罗某甲与罗某乙系同胞兄弟,二人原与父母及三个弟弟共同居住在一处老房屋,兄弟几人成家后,先后在老屋旁建起新房,而罗某甲结婚后因长期在外打工,并未新修住房。

后罗某甲获批建房,但需拆除罗某乙曾居住过的老屋,因大家庭中尚无分家协议,父母遂将罗某乙居住过的老屋赠予罗某甲。罗某甲在拆除老屋时,罗某乙以该房屋属其所有为由加以阻挡,双方酿成纠纷,经基层多次调解未果,罗某甲诉至汉源法院。

汉源法院审理后,判决罗某乙立即停止阻挡罗某甲建房施工。判决生效后,罗某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甲向汉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要求罗某乙将堆放的砖头、瓦片以及泡沫塑料等阻挡罗某甲施工的物品搬离,停止阻挡行为。但罗某乙及其家属意见很大,坚决不同意搬离,双方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经法官走访调查发现:兄弟二人各自结婚后,因房屋居住问题早生嫌隙,后来在土地问题上又将矛盾加剧,十多年中,发生过多次冲突,若此次执行处置不当,极易酿成恶劣后果。

在“背对背”调解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法官不得已采取了“预处罚”的方式进行执行,通过“惩戒预警”,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同时对其银行存款在预处罚金额内采取冻结措施,倒逼其履行义务。最终,在与“法律超市”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参与下,罗某乙同意停止阻挡行为,自行将堆放在施工现场的物品搬离,并保证不再阻挡罗某甲施工。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