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法律援助条例,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法律援助实施保障 支持社会志愿者参与

  
2024-10-08 10:21:4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9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2024年川渝协同立法项目,共20条,包括部门机构职能职责、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程序和实施、川渝协作配合等内容。

《条例》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实施的经费保障,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条例》完善、扩大了法律援助的方式、内容。例如,“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同时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给予支持和提供便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专业人员,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免费向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定期发布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新增了孤儿、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申请人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

《条例》还推动法律援助跨区域合作,明确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