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形成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要求成都市各网约车租赁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等有关单位在开展网约车租赁业务时,应当主动提供合同范本供当事人选择使用,让广大网约车司机入市更放心,从业更安心。
合同范本共7章22条,从“租赁车辆基本状况、车辆租赁期限、租金及交付、租赁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合同终止与解除 、违约责任”等七方面对网约车租赁双方的核心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特别聚焦租车实践中司机争议较大的共性症结点,制定了保障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相关条款,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为了避免租金权责范围争议,明确租金已包含“车船税、运营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且由出租人承担,不包含“承租人租赁期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罚款、能源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明确日租金统一按每月 30 天折算;明确试运营期满后承租人不续租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据实结算费用;续租则试运营期免租金,届满次日起计算费用。
为了有效保障司机资金安全,明确承租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转账至出租人的公司收款账户而不是个人账户,转账时备注车辆号牌号码、姓名、转账性质、用途等;明确出租人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方式、渠道或授权任何机构、个人向承租人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为了避免乱收费乱扣费,明确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合同约定的欠付租金、违约金等外,剩余部分在还车后无息退还承租人;列举了10种可扣除违约金的情形,明确3种紧急情况不得扣违约金,如行驶至高速路时突发事故,需要就近修理等;明确了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4种情形,如承租人患重疾或严重影响驾车的疾病且能够提供公立医院证明的,保证司机解除合同的主动权。
为了治理不合规派单问题,制定出租人对承租人持有双证的审查义务,及未尽该义务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条款,出租人未对承租人资质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查,允许或放任承租人运营租赁车辆的,合同双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以减少不合规派单发生。
据悉,合同范本首先选择在成都市推广,于2024年9月6日,由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市总工会联合进行发布。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总工会等部门持续跟踪合同范本推广应用效果,并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