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所以每有此类悲剧发生,全社会莫不为之黯然神伤,最新的一例,就是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法官王佳佳被刺遇害一事。(8月13日上观新闻)
据漯河公安机关侦查,2024年8月7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发现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
惨遭“割颈”,这是多大仇怨?通报显示,王法官竟只是秉公断案,根据现有证据依法裁决,只因未完全满足嫌疑人党某某的诉求,他便恶向胆边生,携利刃潜入受害人小区,伺机报复,残忍袭击杀害一位法官。这绝不是“他弱他有理”,而是暴戾无法狂徒的穷凶极恶之举。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此前案中涉及金额并非想像中那么巨大。党某某主张一万八的赔偿,法官判了九千多,因后面约半个月他“并未实际住院”,缺乏有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这不足万元的差额,就足以令其起杀心,让人不知如何置评。尤值一提的是,党某某最初是因于李某某的车祸纠纷提起诉讼,证明其是具备一定法律意识的。面对李某某,他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并且最终也赢得了官司。哪怕判决不甚如意,依然可以继续上诉,直到满意为止。
一个依法维权的故事,受害人怎么就变成另一起案件的施害者,如此走向最让人唏嘘的结局。党某某必受司法严惩,但如何消弭社会戾气,暴力伤医、伤童乃至如今刺向法官的屠刀?这需要反思,当法律都不能解开涉案者的心结时,问题究竟出在哪?如何避免人们重蹈覆辙?
文明的法治社会,理应多元和宽容。面对社会热点或网络戾气,舆论也应保持理性和克制,尊重生命的价值,不能毫无法律意识地火上浇油,认为那些私力救济的施暴者“有血性”。因为任何一起类似的罪恶,都是全社会最不堪承受之痛——挥舞的屠刀闪烁着刺目寒光,光影中我们满眼皆是冷血与蒙昧。
理智全无时,唯有司法兜底。希望法的威严能让一个个蠢蠢欲动,自认为受到“不公”待遇,或患有被迫害妄想的党某某们,按捺下心底那头嘶吼咆哮的、名曰“冲动”的野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