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购入毒品“神仙水” 假货获“真”刑

  
2024-06-27 16:03:1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近年来,毒品不再是单一的外表,他们披上“飞行烟”“跳跳糖”“神仙水”“阿拉伯茶”等使人迷惑的“外衣”,隐藏在“精神药品”的伪装之下……而随着跨境物流越来越方便,部分违法犯罪分子在国内无法买到管制精神类药品,发现了“代购”的购买“契机”,殊不知这种“契机”也是触犯法律的危机。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通报了一起走私毒品罪案。

2021年10月,李某某在网上看到关于售卖毒品“神仙水”的信息,分别于当年10月11日、12月28日通过网络从境外订购了两瓶“神仙水”,并藏匿于家中。2022年10月11日,民警在李某某住处查获该“神仙水”。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购买的“神仙水”虽未检出γ-羟丁酸,但其主观上有购买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购买毒品的行为,且李某某在明知该毒品是从境外发货的情况下仍积极希望能够通过“代购”途径获得,该行为已经构成走私毒品罪,然而李某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以走私毒品罪对其定罪处罚,最终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近年以来,“烟酒糖茶”日趋成为新型毒品的“致命”伪装。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类是“飞行电子烟”,将合成大麻素溶于电子烟油;第二类是“神仙水”,无色无味并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等症状;第三类是“跳跳糖”,包装成成人零食即冲即饮,含有多种违禁成分的新型毒品;第四类是“阿拉伯茶”,也称“也门茶”“埃塞俄比亚茶”,含有兴奋物质卡西酮,还含有甲麻黄碱和去甲伪麻黄碱等生物碱,对人体中枢系统神经会产生刺激作用,极易上瘾。

本案中的“神仙水”又名“听话水”,系因该类毒品非常易于伪装,其主要成分是γ-羟基丁酸(Gamma-Hydrobutyrate),简称GHB,是一种中枢抑制剂,起效十分迅速,除液体状,也有白色粉末、药片和胶囊等剂型。不同于受管制的海洛因等第一代传统毒品和冰毒等第二代合成毒品,是对受管制的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但也具有类似毒品的危害,属于第三代毒品,亦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对于在他人饮食中加入“神仙水”的行为,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将“神仙水”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比如“迷奸”,则可能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