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判,被告人于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损害军队权威和军人形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判决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6月18日,记者从华蓥市法院获悉,随着法槌落下,一起冒充假军人违法案落下帷幕。
于某在西藏某汽车修理厂上过班,曾给某部队修过车,在此期间,对于部队的基本情况有了一点了解,于是就萌生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歪心思”。
他先是采购了部队的训练服、迷彩背包、帽子、鞋子等等,在外出旅游时穿上,冒充自己是某军区的接兵干部与人交往,借助这层“假身份”,很多群众都十分的尊重他,这让他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并且先后在西藏、四川、重庆等地假冒军人身份订酒店,要求酒店按当地武装部与酒店协议价结算房费或者以军人身份要求酒店给予房费优惠。同时,在入住期间利用工作人员对其“军人”身份的信任,向工作人员索要联系方式,实施骚扰行为。
华蓥市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对当事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进行综合考量,决定对其判处实刑六个月。
“于某不是初犯,他在达州就曾因为假冒军人被拘留过,出来之后仍然不知悔改,继续假冒军人身份订酒店、结交女性,严重损害军人形象。”该案审判长郭川表示,“华蓥市是一个红色革命老区,群众拥军爱军的氛围非常浓厚,而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军人形象,伤害群众对于军人的感情,法院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持发现一起判处一起,坚决维护军人的权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裴苗 陈维 申巧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