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周葱
近期,网络上曝光了多起出轨事件,其中又以“女老师出轨16岁学生”舆情最热。虽然此事并不涉及违法,本质上还是属于私域的情感事件,但因为事出少见,仍然成为网上一时焦点。不得不说的是,一旦进入了公共空间,事件就变得失焦,在相当程度上演绎成了集体偷窥与猎奇。当然,在网络世界里,这也是无奈的事。
这也正是曝光者想要达到的效果:把当事者搞臭,彻底泄愤。都知道夫妻间彼此忠诚是法定义务,情侣间彼此忠诚是道德要求,所以曝光者在出轨事件中所承受的伤害和屈辱,的确值得同情。出轨者虽然不涉法,但肯定要承担相应代价。但必须提醒的是,法律也保护夫妻、情侣间彼此独立的人格权利。在网络上曝光出轨事件,稍不注意就会触碰到法律底线。
首先有一种误解是,对方不是犯错了吗,曝光其言行,何错之有?须知,个人信息和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哪怕当事人被认定为“出轨者”或其他负面形象,这种权利也不可剥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其隐私权。而现在的情况是,曝光者往往把一些聊天记录等私密信息拿到网络公开,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何况,当事人中还有一个16岁的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必要性还需要多讲吗?
还有人说,对方是犯错方,公开的内容是真实的,这种曝光会有什么法律问题?这就是第二种误解。法律的确保护公民检举、揭发的权利,前提是不捏造事实。但这不等于说,曝光者可以毫无顾忌公开当事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而在网络公开曝光隐私和个人信息很可能构成侮辱,情节严重的可以入罪。
所以对在网络曝光出轨,看似很爽,但并不值得提倡。大家都应形成一种共识和习惯:权利受损找法律,而不是自己解决。由着性子来的后果,往往是把自己推向法律底线。当然,现实中存在寻求法律或社会支持而未果的情况,那是提升法律和社会反应、效能的问题,不应该成为我们相信法律的阻碍。
对“吃瓜”者而言,也要约束自己的言论,不能加入侮辱当事人的行列。而那些借机对他人照片进行恶意拼接、冒充当事人“蹭”热量的人,更是等而下之。程度过了,总会吃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