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李世亮:建议加强涉外法治体系高质量建设

  
2024-03-06 14:46:3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对外经贸领域、国家安全领域、反外国制裁和“长臂管辖”,不断拓展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制定或修改了《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外国制裁法》《国家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打造了“涉外法治之盾”;积极推动我国法律域外适用,制定或修订了《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打造了“涉外法治之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世亮认为,“虽然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已初步搭建,‘工具箱’和‘武器库’已初步配置,但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形势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现实需要,涉外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加快弥补。”

李世亮表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建议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人才建设,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切实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重塑。

持续构筑“法治之盾”,弥补子系统缺位状态。以《国家安全法》为纲领,由商务部牵头并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国家部委,尽快完善《不可靠实体清单的规定》《反外国制裁法》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的协同工作机制和评估细则,确保各部门职责明确、协作顺畅;明确并统一上述法律法规中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适用范围,以便境内外公民、企业、执法部门以及司法机构及时甄别;联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的管辖和审级,完善受害人的司法救济途径;推动关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以及对外援助等重点领域的法律出台。

进一步打造涉外“法治之矛”,不断充实“武器库”和“工具箱”。第一,聚焦《国家安全法》中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义务,围绕经济中的数字货币、虚拟货币等新交易形态和金融科技产品,将数字金融产品的跨境交易和离岸交易纳入《证券法》《刑法》范围,扩大我国公法对跨境特别是离岸数字金融产品交易的域外管辖权;第二,围绕科技安全中战略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创新等,结合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尽快构建外国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美国337调查制度不当域外适用的阻断体系。第三,由国家安全部牵头,会同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司法部等,针对违反《反外国制裁法》等维护国家安全类法律法规的行为,联合出台处罚措施,明确处罚类型,增强域外执法效能。

聚焦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打造国际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依托国际调解院落户中国香港之契机,探索将北京、上海、大湾区及成都打造成国际商事调解试点城市,积极培育国际一流的商事调解组织。依托《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及“一带一路”倡议,探索在声明缔约国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互助机制,直接确认和执行国际调解院以及我国各调解中心出具的调解文书,切实提升国际商事调解实效。鼓励支持试点城市探索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及仲裁机构,对标国际知名商事纠纷解决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我国争议解决机构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境内外当事人选择我国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及法院的信心与决心。

坚持理论和实践并重,扎实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成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协调机制。由司法部牵头,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结合国际前沿动态,针对涉外法治发展要求,设立涉外法治人才专项培养基金。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学科建设,针对国家安全、经贸金融、信息科技、极地太空、国际公共卫生等重点、新兴领域,扩容设置二级学科、交叉学科,升级深化国家安全、国际关系、涉外仲裁、国别法、比较法研究等实用性学科。鼓励支持国家法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及其各分院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开展涉外法治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培养一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通外语、熟悉涉外法律知识、国际商事规则及审判、法律实务的高层次、专业性、复合型法律服务共同体。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