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村委会对村内一处受损路面进行修补后用水泥块在修补点进行警示,却不料村民驾车路过时不小心撞上水泥块导致车辆受损,村民在车辆修好后将修路的村委会告上法院。近日,邛崃市法院判决村委会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村民周某损失645元。
2023年6月的一天,邛崃市平乐镇关帝村村民周某开车出门至平乐镇关帝村小区十字路口时,不慎碾压到道路最左侧修补道路后围在作业点周围的水泥石块,导致车辆底盘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花费了3030元对车辆进行修复。车辆修好后,周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寻求赔偿,最后关帝村村委会回复是其做了这个事(补路及堆放水泥块),并答应赔偿周某部分损失。
2023年11月,周某将关帝村村委会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关帝村村委会赔偿自己修车费3030元。
庭审中,关帝村村委会辩称,因为之前自来水水管爆裂修好的路面发生塌陷,村委会为减少村民的安全隐患,义务修补了塌陷点。修补后,如果拉警戒绳等方式会造成断道,所以就用塌陷点挖起来的石头将修补点围起来以示警戒。事发地段路宽11米左右,且事发点位在周某车辆行进方向的道路左侧,事故发生是因为周某驾驶不当导致。事发后周某确实联系过村委会,但因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材料证实村委会有责任,故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周某主张的维修费用也没有正式发票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未为事故车辆投保车损险,故没有报警,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后通过救援电话将车辆背至汽车修理厂维修,共花费2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驾驶车辆碾压到关帝村村委会修补路面后围在修补点周围的石块,造成车辆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相关规定,关帝村村委会应当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周某长期居住在事发地点附近的小区,且事发当时其系在宽敞处路口左转弯碾压到堆放在行进方向道路左侧的水泥块,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当减轻关帝村村委会相应的责任。综合关帝村村委会堆放水泥块的目的系提醒道路存在维修点属于简易警示标志,以及周某驾驶不当等事实,法院最终酌情确定关帝村村委会对周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645元,其余损失由周某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