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琪凡 汤银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商量打斑鸠做下酒菜的陈某林、彭某军、陈某红,不仅没有吃成斑鸠,还因触犯刑法获刑又赔钱。经武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8日,记者从武胜县检察院获悉,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林、彭某军、陈某红犯非法狩猎罪,一审分别被判处五至二个月不等拘役并宣告缓刑,并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4200元、鉴定费3000元,共计7200元(已支付)。
据介绍,2023年2月12日晚,三被告人在吃饭过程中商议, 第二天去打斑鸠下酒吃。次日下午4时许,陈某林、彭某军、陈某红一起,驾车在武胜县万隆镇至万善镇国道212公路沿线路段,通过分工合作,用高压气枪射杀鸟类14只。5时许,三被告人被武胜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查获。
经鉴定, 14只鸟为野生动物斑鸠,斑鸠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整体价值为每只300元。
三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武胜县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