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为实现心中的“发财梦”,四男子结伙偷越国境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11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案件,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四至五个月拘役。
听信他人“在缅北可以挣大钱”的传言后,家住成都龙泉驿区的黄某涛、蒋某林便于2020年12月相约从龙泉驿出发前往缅甸发大财。到达昆明后,二人先后认识了“志同道合”的江西人杨某德和一个叫做吴某彬(在逃)的男子,四人并欲结伙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但因疫情未果,随后四人进入同一微信群。微信群里,他们又认识了来自湖北的新朋友魏某钊。2021年1月3日,五人经联系后,分别乘飞机到达广西南宁,之后便在他人的安排下,未经出入境部门批准,通过乘坐汽车、摩托车、步行、坐船等方式途径越南到达柬埔寨,并在柬埔寨境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2022年7月12日,黄某涛被公安民警传唤归案,并被龙泉驿警方取保候审。2023年2月10日,蒋某林经民警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23年3月1日,杨某德经民警通知后在江西省九江市一家具广场等待,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调查。2023年3月3日,魏某钊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四人归案后,先后被龙泉驿警方取保候审。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黄某涛、杨某德犯偷越国(边)境罪向龙泉驿法院提起公诉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黄某涛、杨某德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某涛、杨某德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量刑情节,当庭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黄某涛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德并处罚金3000元。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相互伙同并伙同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各自的情节量刑。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林、魏某钊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黄某涛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杨某德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