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十人,涉案四十余万元 峨眉公安成功侦破跨省制造销售“上头电子烟”案件

  
2023-10-09 19:10:41
     

李玩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近日,峨眉山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现场查获电子烟弹231个,涉案金额40余万元,约有上百人在窝点处购买吸食过“上头电子烟”。

抽丝剥茧 暴露制贩团伙

2023年5月初,峨眉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峨眉有人吸食某种新型“上头电子烟”后,出现眩晕感和醉酒感,眼神迷离、动作迟缓,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 经对查获的电子烟样品进行鉴定,从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产生严重危害。还有部分吸毒人员为缓解毒瘾,转而寻求其他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滥用,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依托咪酯成为毒品替代品,是由于其本身的麻醉作用,可以让人产生欣快感,以及毒品难获得的现实情况。


▲查获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油

针对此类案情,峨眉公安高度重视,责成食药环侦大队牵头,从禁毒大队、网监大队和下瞎派出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联合烟草专卖局,共同开展专案攻坚。

专案组民警通过对案件深度研判、缜密分析,2023年5月8日21时许,民警在峨眉城区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的嫌疑人卢某菲、杜某和购买人员罗某抓获,现场查获电子烟弹231个,初步判断约有百人在此处窝点购买过“上头电子烟”,其中不乏吸毒人员。经鉴定,该批抽样送检的烟弹均为伪劣电子烟,烟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顺藤摸瓜 斩断跨省链条

随着案件的深入,一条上家线索浮出水面,专案组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要求,逐步掌握了该案“上家”的身份、住址及活动轨迹,并厘清该团伙的生产、销售“上头电子烟”的进货方式、渠道、生产制造工艺及过程、销售模式等。7月,在广东省阳江市集中收网,将犯罪嫌疑人陈某霖、杨某醒、林某康、熊某康4人抓获归案。


▲查获的吸食烟油所需使用的烟杆

随着嫌疑人的落网,该案的团伙结构组成和犯罪事实逐渐清晰,2023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卢某菲、余某为非法赚取高额利润,从广东省阳江市付某艺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油、空烟弹、烟杆,回到峨眉后,自行灌装电子烟弹,就这样成本仅几十元的“上头电子烟”,被以350元至400元的价格在峨眉向他人出售,面对如此高额的暴利,几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之后,为了扩大销售规模,又邀约犯罪嫌疑人邹某顺、介赫某某、杜某3人合作,先后两次从广东省阳江市陈某霖、杨某醒、林某康、熊某康手中进货组装进行销售,共计涉案金额40余万元。

至此,专案组历时2个多月的工作,该案成功告破,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


▲嫌犯向烟油添加依托咪酯所用器具

多方研讨 助力案件查办

犯罪嫌疑人虽然已经到案,但如何有效遏制“上头电子烟”问题发展蔓延,减少因“上头电子烟”导致的个人极端事件、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才是核心,对此峨眉公安与法院、检察院、烟草局等相关部门一起对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具体法律适用、不同罪名犯罪构成及案件管辖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判,由于案件发生时依托咪酯尚未列入国家管控类精神药物,初步认定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部门也将继续在今后工作中巩固联动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加强行刑衔接。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这类俗称“烟粉”的物质,其化学名称叫“依托咪酯”,外观为白色结晶体或结晶状粉末,是麻醉诱导常用的药物之一。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但是将其添加在普通香烟烟丝内烤吸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剂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列管前,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列管后,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编辑:王硼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