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他多次以“人货分离”方式贩毒,借他人账户收款,本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把毒资“洗白”,然而却没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最终被数罪并罚。
2022年11月16日,经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杜某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顺藤摸瓜
“容吸”案浮现上游贩毒线索
“你的毒品从哪来的?”“我从钟某那买的,每次我线上付款后,钟某就线下联系黑车将毒品送过来……”2021年10月,岳池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如此供述道。
上游卖家钟某?非接触式交易?承办检察官脑海中飞速闪过一个想法:陈某交代其多次从钟某处购买毒品,双方线上暗语隐晦沟通,线下无接触交货取货,此种隐蔽交易方式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巨大困难,但结合在案证据及已掌握的钟某身份信息,或许能够认定钟某贩毒的事实。
循着这条异常线索,检察官经综合研判后就“钟某涉嫌贩卖毒品”进行立案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建议。2021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对钟某涉嫌贩卖毒品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4月1日成功将钟某抓获归案。
抽丝剥茧
锁定“数笔零包贩毒事实”证据链
到案后,钟某供述前后反复不一,仅交代了两笔与陈某交易的贩毒事实,其余均以“想不起”和“不认识其他购毒者”为由矢口否认,讯问过程显得异常艰难。最终,公安机关以钟某涉嫌“两次零包贩毒”提请批准逮捕。
难道钟某真的只有两笔贩毒事实吗?检察官仔细梳理了在案证据,又经与单位办案经验丰富的老检察官沟通讨论,内心逐渐笃定:案情绝没这么简单!
钟某多次通过“埋雷”、邮寄及黑车运送方式销售贩卖毒品,行踪诡谲,难以锁定,致使此案由传统的“钱货两讫”转为“钱货分付”交易模式。其作为上游卖家,与绝大部分下游买家素未谋面,仅通过网络社交软件或电话沟通联系,双方既无特殊身份关系又无其他正常经济交往,却存在大量可疑资金往来。同时,检察官发现相关转账记录呈现一定规律性,即以每笔转款和购毒者交代的毒品数量计算出的单价,始终趋于较为稳定的范围,符合当地及周边城市毒品市场价格和交易常态。
为印证这一想法,检察官再次调阅卷宗,发现相关购毒者及黑车司机证言、物流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证据均能证实钟某存在多笔零包贩毒事实。
基于此,检察机关决定依法对钟某批准逮捕,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捕后继续侦查取证。至将钟某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依据证据认定钟某涉嫌零包贩毒次数高达11次。
暗藏猫腻
贩毒后借他人银行账户“漂白”毒资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新情况——钟某用于收取毒资的银行账户并不是本人所有。难道,钟某在自己“洗白”贩毒资金?
此念一出,检察官意识到钟某或许有规避打击的洗钱行为,其用于收取毒资的银行卡持有者皆非钟某本人,而是杜某、廖某等人。经比对发现,杜某银行卡使用频率高、次数多,其与购毒者、钟某之间的转账流水轨迹清晰,与购毒者向钟某购毒的时间节点也大致吻合。检察官认为需查清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遂决定退回补充侦查,其间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及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反洗钱中心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钟某可能存在的“自洗钱”犯罪进行专题研判,一来厘清侦查思路,二来反洗钱中心也能为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供技术支持。
2022年8月,杜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杜某与钟某系朋友,两人常在一起吸食毒品,钟某称自己名下银行卡被冻结,急需借用杜某银行卡收转钱,碍于情面,杜某将卡号及密码告知钟某。后杜某发现其银行卡被用于收取毒资,但并未阻止,直至案发,杜某银行卡共收取毒资1.3万余元。
至此,案件事实已全面查清,全案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环环相扣的闭合锁链。2022年9月1日,岳池县检察院以钟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杜某涉嫌犯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悬在检察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提高警惕,净化朋友圈,远离毒品犯罪分子,避免掉入涉毒犯罪圈套。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租、借、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结算账户,谨慎为他人转移、提现、提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