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 尹国萍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执行案件中,很多被执行人都具有抵触情绪,不愿主动履行,甚者在法院执行阶段隐匿、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因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为保障执行到位,惩罚不诚信被执行人的“最强执行措施”。近日,都江堰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谢某花费十几万用于吃喝,打点关系承揽工程,而判决确定的49万元债务却仅履行了1.5万元,最后被告人谢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情况
2020年11月3日,刘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谢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9万元、利息及其迟延执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谢某在外承揽工程,通过微信收取并支出相关费用160余万元,但其并未按要求主动到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未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2022年3月15日谢某与刘某在都江堰法院执行局协商,谢某承诺每月还刘某6000元,至2022年年底总计还款人民币10万元。在此期间,谢某实际还款共计1.5万元。后经调查,从2020年至2023年3月,谢某通过微信将收取的工程款挪作用于吃喝、娱乐等消费的金额达到14.55余万元,但除前述1.5万元外,其未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都江堰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未主动报告财产状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法官说法
强制执行措施多种多样,譬如大家都熟悉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拍卖变卖财产等,但司法实践中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对成为“老赖”不以为意,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通过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甚至上演“消失的ta”等方式妨碍执行。针对想要一赖到底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其“克星”。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被执行人外,下列人员实施妨碍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可能构成该罪:(1)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2)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3)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另外,如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拒不交付法律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可能会构成此罪。本案的判决也彰显了人民法院守信必护、拒执必惩的坚决态度。同时温馨提示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做法律面前的“老实人”,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