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法庭”审三省环资案 川渝黔三省司法协作向纵深推进

  
2023-08-28 14:50:52
     

为深入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践行“两山”理念,推动《长江保护法》和《赤水河保护条例》的实施,为长江、赤水河流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探索构建起川渝黔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由四川合江、重庆江津、贵州赤水三地法院联手打造的“一江法庭”6月5日挂牌成立。“一江法庭”成立当天,合江法院在长江边的合江音乐广场露天庭审一起跨省非法砍伐、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这也是“一江法庭”审理的首案。记者近日从合江法院采访获悉,通过10个方面司法协作,以及三地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实践基地,川渝黔三省司法协作正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江法庭”首案 剑指跨省盗伐

6月5日,“一江法庭”成立当天,合江法院在长江边的合江音乐广场露天庭审一起跨省非法砍伐、买卖、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出席一江法庭成立仪式的江津法院、赤水法庭相关领导,以及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吕晓彤、高级工程师刘源月博士,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木材经销商和运输企业,共同见证“一江法庭”首案庭审的全过程。


据检方指控,2022年1月,合江人韩某为一己私利,与重庆江津人张某、李某合谋,由韩某在合江盗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桢楠6株后,交李某跨省运输出售给张某,途中被警方挡获。检方认为,韩某、张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家,非法采伐、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

   合江法院根据查明事实,结合3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当庭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韩某等3人一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罚金。韩某等3人认为合江法院量刑过重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泸州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后,合江、江津、赤水三地法院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并向群众讲解典型案例,以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十大协作内容 提升保障水平


据合江县法院环资庭庭长丁剑介绍,合江、江津、赤水山水相连、人文相近、民俗相融,三地法院本着“环境保护、共建共享、协同发展”宗旨,打破以行政区划自然形成的生态系统模式,结合长江、赤水河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例的具体情况,三地法院联合成立“一江法庭”联动指挥中心,从案件审执、大要案研讨、经验分享、学习交流等10个方面开展协作,实现司法和环境资源共享、以及能力和保障水平的同步提升。



三地法院司法协作的内容主要为:联合打造一支忠诚担当、业务过硬、作风优良、锐意进取的环资审判队伍;加强审判协作,统一裁判标准;跨区域司法协作,对案涉当事人在协作法院区域内的,管辖法院可采取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实施财产或行为保全、委托执行等措施,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跨区域环境资源协同治理,探索建立规范化诉调对接平台;总结审判经验,提升调研能力;共建司法实践基地;联动宣传,推广环资司法协作举措、经验与成效,联合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提升环资审判司法协作的影响力;开展跨区域环资巡回审判工作,重点对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狞猎罪、环境污染侵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跨区域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到案发行为或结果地开展审判;共同服务乡村振兴和诉源治理工作;共同推进行政与司法联动保护,延伸三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大实践基地  三省各具特色

据丁剑介绍,为升华环境保护成果,目前,川渝黔三地建起的三个基地各有特色。

合江笔架山城市公园打造的“泸法麒麟川渝司法协作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文化长廊”,是合江法院与江津法院共建的长江上游珍稀动植物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该基地将川渝协作成果展示与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相融合,共同筑牢生态“保护屏”。

长江流域重庆江津“中坝岛”,是长江上游鱼类的产卵地,栖息着长江鲟等10余种国家级重点保护鱼类。为此,合江法院与江津法院在此建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同时,依托江津法院第五法庭(石蟆法庭),建立起川渝两地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有效串联起两地自然保护核心区生态建设。

经四川、贵州两省三级法院共同谋划,在赤水设立了首个跨省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长江上游跨区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基地暨赤水河流域司法协作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川黔两省将该基地打造成生态修复司法需要、服务当地乡村振兴的创新型、复合型、绿色型、公益型生态修复实践基地。目前,该基地栽种的果树已结果,正以崭新的面貌向社会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成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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