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磊 实习生 陈慧欣 省公安厅供图
8月14日,省公安厅召开“护航国家生态安全 助力美丽四川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对五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和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发布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立案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1.3万余件,移送起诉1万余件、1.5万余人,其中侦破部督案件39件,厅督案件294件;侦办非法占用地案件1000余件,移送起诉750余件;侦破植物类刑事案件3000余件;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和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案件5000余件,移送起诉4000余件近7000人,查获各类渔获物100余万斤,涉案金额近亿元。相关工作多次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及公安部嘉奖、贺电。
深化跨部门跨区划协作 持续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积极联动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开展川陕甘毗邻地区警园合作,服务国家公园建设,联动重庆市森警部门召开川渝毗邻地区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警务合作现场会,各地公安创新性开展了阿坝“生态警务”、甘孜“林草警务”、雅安“熊猫警察”、达州“巴山生态义警”等警务模式,构建生态大保护格局。深化合作,公安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和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的通知,推动耕地保护同向发力。与省检察院联合督办案件,推动刑事诉讼和生态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各级公安机关同步建立和完善行刑衔接、信息互通、联合行动机制,有力守护“天府粮仓”。
护卫林木野生动物资源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充分履行省公安厅作为省级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全力推动工作落地见效,2022年省公安厅林长制考评结果位列省直机关第1名。省公安厅联合住建厅、省林草局组织开展全省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成都海关、省林草局组织开展“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连续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环川边界地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集中打击”“保护生态”等专项行动。近年来,共移送起诉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5000余件近6000人,收缴野生动物50余万只(头、条)、挽回经济损失6亿余元,打掉职业犯罪团伙62个、捣毁跨省非法交易网络24个、斩断走私通道2条。通过持续严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从2020年峰值582起降至2022年221起,降幅为62%,珍稀濒危动物和旗舰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立足四川独特生态区位 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长江“十年禁渔”和黄河禁渔实施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突出重点水域、重点部位,紧盯捕运销各个环节,全链条查处非法捕捞,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强化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的协作配合,畅通线索移送和行刑衔接。编制公安机关森林火灾执法规范和推动出台火案侦查装备标准,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建设。推动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执法赋权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并全省推广,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群防群治。持续开展“火案攻坚”专项行动,火案破案率由2018年的79.5%上升到2023年100%,火因查明率持续稳步提高,火灾、火案发生数大幅下降,守住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牢了国家生态资源安全。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公安将继续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组织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火案攻坚”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为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新篇章贡献公安力量。
8月14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省公安厅通报了10起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涉及维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不同类型和方面,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自然保护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
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护航美丽四川建设的一个缩影,旨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各级公安机关高质效办理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和影响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展现公安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案例一:阿坝州理县刘某福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
经查,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福、杨某珍等人多次在理县上孟乡非法捕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西藏山溪鲵共计17869条,涉案价值1800万元。
案例二:泸州市叙永县吴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吴某杰等人以大剂量甲氰菊酯毒鱼的方式在赤水河一级支流叙永县赤水镇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赤水河多种野生鱼类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案例三:乐山市夹江县李某、傅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查,2021年3月至2023年5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李某、傅某、张某东、张某兵为首的犯罪团伙自制电捕工具,假借“科研捕捞”名义,在青衣江电鱼5万余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案例四:眉山市洪雅县赵某强、辛某宝等人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赵某强、辛某宝等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盗采矿产资源,导致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生态系统局部受损,造成生态环境影响范围9190平方米。
案例五:达州市宣汉县雷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经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雷某在宣汉县厂溪镇进行旅游开发,在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中国红寨、青石寨”旅游开发项目场平工程,毁坏耕地172.27亩。
案例六:雅安市“1·18”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多人先后11次从川西高原猎人手中非法收购猕猴,再销售至某科技企业,该案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230只,涉案价值约1000万元。
案例七:遂宁市“1·13”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经查,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遂宁、绵阳、资阳等地猎人手中非法收购果子狸、白面狸等多种“三有”野生动物,再销售至广东、广西等地。该案查获“三有”野生动物活体500余只,死体3000余斤,涉案价值约260万元。
案例八:凉山州盐源县“12·16”盗伐、滥伐林木系列案
经查,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井、李某祖等人非法骗取有关部门批复、印章,串通林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陈某权、吴某平等人,擅自篡改林木生长坐标,盗伐林木426.8立方米、滥伐林木171.9立方米。
案例九:宜宾市屏山县罗某林、龙某、余某池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查,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罗某林、龙某等人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原生桢楠树37株。
案例十:乐山市沙湾区兰某庆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兰某庆、何某勇等人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原生兰草2万余丛、10万余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