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生活困难 法院巡回审判来了

  
2023-07-22 09:43:15
     

赵振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以在贡井区五宝镇香枫村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贡井区香枫村的村民李某、张某婚后共同生育三个子女,三个子女之间因为种种原因缺乏沟通、关系不和,有子女以自己离婚了家庭困难为由,不愿意承担李某、张某的赡养费。目前李某、张某因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但子女之间对如何赡养老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李某、张某的赡养问题,基层村组曾多次组织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两位老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

因李某、张某年逾八十且行动不便,而该案所涉赡养纠纷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特殊社会问题,贡井法院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香枫村村委会。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了解矛盾根源,反复释法明理,从情理、法律等不同角度向当事人释明赡养义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邀请旁听人员参与调解。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在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三被告按月分别支付原告李某、张某的生活费300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旁听群众说“巡回审判是一种很好的普法形式,通过观看现场庭审我们了解了法律知识,年轻人也受到了教育,希望法院以后能经常开展。”贡井法院在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同时,通过“红梅”党员法官工作室加强法院在乡镇、村社的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达到了庭审一案,普法一次,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释法

百善孝为先,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更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根本准则。子女要尊重孝敬父母,父母要关爱体贴子女。生活中,父母子女均要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待亲人,处世事。为人子女更要常怀感恩之心,常念养育之情,常为报答之事。作为长辈,也要宽宏大量,要体谅子女的难处,要尊重子女。同时,赡养老人不仅是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贾知若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