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通报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2023-07-14 11:09: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7月13日,省检察院通报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据悉,今年4-6月,全省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83件。

2023年第二季度,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83件,其中省检察院记录报告19件,市县两级检察院记录报告1364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依法监督的1252件,占90.53%;干预插手的13件,占0.94%;不当接触交往的118件,占8.53%。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系统的77件,占5.57%;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1306件,占94.43%。

全省22个市级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192个县级检察院中,188个有记录报告,4个为“零报告”,分别为阿坝州松潘县检察院,凉山州宁南县检察院、会东县检察院、安宁地区检察院。

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新闻多一点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编辑:徐雯夏   校对:张晓雨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