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通知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增加休息时间 及时发放津贴

  
2025-07-16 10:17:1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天气预报显示,未来几天,我省局部地区温度可达40℃以上。记者7月15日从省政府官网获悉,省人社厅已发布相关通知,强调要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做好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等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人社部门将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