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为特殊“老赖”晋职晋级设禁区

  
2016-12-22 09:51:14
     

本报讯(记者 杨元禄)泸州中院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167名(自然人137人)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30个,涉款最高为四川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金额2000万元;涉及自然人137人,涉款最高为张宁和马丽霞夫妇,分别涉及金额1832.99万元。会上还通报了两级法院开展“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涉金融债权集中执行、涉特殊主体集中执行三个专项行动情况。

据泸州中院执行庭庭长汪小川介绍,两级法院开展为期两月的“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集中执结兑现一批涉民生案件,集中司法救助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集中制裁打击一批拒不执行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集中在元旦或春节前,至少召开一次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

在“涉特殊主体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中,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自然人义务主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家出资企业、集体企业、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义务主体。

特殊主体在法院通知其履行义务期限内,其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按规定提交财产报告令的,且未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除将其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下达限制消费令外,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失信自然人,法院将失信情况送达其所在单位、同级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及道德模范授予单位,并建议按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和对其在晋职、晋级、荣誉获得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禁止;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将其失信情况送达其所在委员会及选举单位,并建议不再作为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对列入失信名单后获得道德模范称号类奖项的被执行人,一律通知和建议授予单位予以撤销。

对单位特殊主体的惩戒措施:将失信情况送达其上级党委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察部门,建议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范围。同时送达综合治理部门,建议将其履行义务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对其所在单位发生债务以后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以确定其有无执行能力和规避执行情形。审计结束后,审计结论将视情抄送纪律检查机关和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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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力争两年解决“执行难”

本报讯(刘显友 李旭)日前,绵阳市中院召开“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新闻通报会。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一方面大力推进执行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意见(试行)》,全市“点对点”和“总对总”查控体系和执行指挥中心基本建成;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据统计,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1157件,执结14733件,执结率69.18%,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标的到位金额11.23亿元。截止到11月底,全市法院共实施司法拘留188人,罚款12人(次),限制高消费761人,限制出境28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执行到位标的额5863.77万元。